【铜川公安】耀州大队查获一起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案

美友19453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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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5月26日04时22分,耀州交警大队接指挥中心报称:在铜川市耀州区210国道董家河路段处一辆小车与道路中心护栏相撞,无人员伤亡,车辆及护栏受损,请求出警。

      接警后大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查勘现场时发现受损车辆上三人神情慌张,经初步询问得知三人中有两人系未成年,为铜大在校学生。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勘查现场后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怀疑该起事故肇事车辆的驾驶人很有可能是两名未成年人中的一人,随后在勘查完现场后将本起事故情况向大队值班领导进行汇报,并现场通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同前往耀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现查明:2024年05月26日04时10分许,纪某楠(17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UCJ5**号小型轿车(该车由贾某卓在神州行租车平台向西咸新区华夏恒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所租赁)载贾某卓、郑某波在铜川市耀州区沿2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141KM+900M处时,与道路中心护栏发生碰撞,致车辆、路产受损。经公安网检查核对纪某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已构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交通违法。随车人员贾某卓在明知纪某楠无驾驶证且未成年的情况下将机动车交由纪某楠驾驶,已构成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的违法行为。

      因本起交通事故涉及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需要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行政处罚,办案民警在耀州交警大队领导和分局法制科的指导下,对未成年违法人员纪某楠处行政罚款一千五百元的罚款,对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贾某卓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已向未成年人纪某楠监护人告知。

      违法人员纪某楠当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认错、悔错,其监护人对办案民警的工作态度及对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处罚的行为表示感谢。

编辑:马波

审核: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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