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小学2024年秋季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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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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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渝教基发〔2024〕6号)《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2024年城区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基〔2024〕18号)和《巫溪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巫溪县2024年中小学招生方案>的通知》(巫溪教基〔2024〕1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龙门小学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公告如下:

                       招生范围及招生对象

       我校招生辖区范围:巫溪县上磺镇龙门村、友谊村、四湾村(1、2、7组)、巫溪县峰灵镇九龙村辖区内有户口的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和务工子女,且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及龄的儿童不予报名)。

                            报名方式  

      请通过“渝快办”APP中的“入学一件事”或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中“一件事一次办”“登录报名。注:请认真阅读《招生公告》《招生问答》和《操作指南》,了解招生政策、时间安排和操作流程,分批次进行网上学位申请和材料申报。

                      报名条件及材料申报

     (注:户籍材料是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批三批次都需要的材料,下面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对应的材料表格大家请竖着对照。)

第一批次:户籍入学


      学生户籍在辖区范围内的学生入学(户籍需入学当年5月31日前迁入),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学生户口簿。

第二批次:住房入学


(与第一批次一样的户籍材料,另外还有房产资料)


    学生户籍不在辖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入住的学生入学(房屋需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入住),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拥有房产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②房屋产权有效证明材料(满足其中一项):


A.房屋产权证;B.购房正式合同和购买该房税务部门出具的缴费发票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备案登记证明;C.两证一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D.司法公证机关出具的房屋买卖转让公证手续和银行打款凭证;E.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和拆迁付款审签单;F.其他能合法证明其房屋产权的材料。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合法居住证明(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且需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第三批次:随迁子女入学


(与第一批次一样的户籍材料,另外还有下表中材料中的一项就可以)


①幼升小“随迁子女入学”。学生户籍和监护人产权住房均不在辖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入学,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A. 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与第一批次一样的户籍材料。)


除了户籍材料外,另需要以下资料中的一项:


B.合法工作证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的社保证明、就业证明、营业执照或纳税凭证等(满足其中一项)。


C.合法居住证明。申报材料监护人在辖区范围内与房管部门签订的廉(公)租房合同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需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完成登记)。

(4)享受政策入学。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子女,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需监护人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申报材料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供学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的结婚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等关系证明。


②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证件、文件。

                     招生批次及时间安排

                             招生程序

第一步:家长子女信息维护。

      学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渝快办”网站(https://zwykb.cq.gov.cn)“教育入学一件事”专栏(以下简称“专栏”)或“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对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监护人手机号码等入学相关信息进行填写,在线完成子女信息维护。如发现平台自动调取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家长应凭有效证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修正。

第二步:学生正式网上报名。

        所有符合我校就读条件的新生,需持最新户口簿或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分批次在“专栏”或“专区”进行入学报名。每位新生按就读条件和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我校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学位和提交材料或“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在我校就读的权利,不再享有“户籍优先”或“购房优先”的入学政策,确需入学的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确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新生,请携带符合入学条件的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委招生办公室进行“补报名”,若“补报名”申报我校学位已满,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渝快办”申报端:“个人中心”-“我的申请”中8种状态解释:

1.“待提交”:表示申报信息未提交,申报信息可删除、可编辑。

2.“待审核”:表示申报信息已提交成功,审核学校未认领前,申报信息可撤回重新编辑。

3.“审核中”:示提交成功的申报信息已被审核学校认领,正在审核中,不可修改,只可查看申报信息。

4.“待补正”:表示申报信息中材料不齐或需去审核学校现场确认材料真实性,学生需根据审核学校意见进行材料补齐或到学校现场审核。

5.“待录取”:表示申报信息已通过审核,等待录取。

6.“待调剂”:表示申报信息已通过审核,因学位不足,等待统筹调配录取学校。

7.“待确认”:表示学生已被录取,需学生到“详情”页面底部“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

8.“待报到”:表示学生确认了入学,可下载录取通知书获取报到码,正式开学时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

第三步:分批次审核和录取。

1.学校审核。我校按招生条件和程序规定,对报名对象、报名材料分批次进行认领和审核。凡学生申报材料不全或无法辨别其真伪的,由学校“发起补正”让学生补齐材料后再提交,并在审核意见中备注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并收取复印件存档。凡不符合招收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申报信息和材料,一律“审核不通过”。

2.复审录取。县教委针对学校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复审,并按批次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如果审核通过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人数,由教委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教委统筹安排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第四步:确认入学报到。

       学校录取后,申报端“我的申请”中对应申报业务显示为“待确认”,需学生到“详情”页面底部“确认入学”或“放弃入学”。“确认入学”后对本次办件申请进行评价并提交后,“我的申请”中对应申报业务显示为“待报到”,即可查看、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获取“报到码”,作为开学报到重要凭证;“放弃入学”即放弃本次申报所录取的学校,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报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学校,否则视为放弃该批次申报权利。

                             注意事项

1.按照对应的招生批次及报名时间,请在平台中按时自行申报,逾期不在网上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责任自负。


2.如果平台数据核验失败,请按照平台提示的规定补齐资料,如果平台提示需要到学校现场审核的,请把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带齐到学校现场补正。


3.第三批次的招生将根据第一、第二批次的学位空缺情况,按满足条件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其顺序为:首先是廉租房住房子女优先;其次是工作调动有正式文件的、务工有“五险一金”、经商有营业执照的子女优先;最后仍有空余学位可录取仅有居住证明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4.报名联系电话:17308386016(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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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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