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为巧为“辉”执行
——执行局落实“旭辉工作法”之五

执行局杨瑶瑶
创建于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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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从2021年说起,吴某某向郝某某借款10万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吴某某迟迟未归还欠款,郝某某无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次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吴某某的银行账户。发现账户被冻结后,吴某某以各种理由哄骗申请人郝某某达成和解。随即我院依郝某某申请,解除了银行账户冻结。吴某某向郝某某支付了5000余元后便故技重施,面对申请人的追讨,以各种理由推脱,半年之久未归还分毫欠款。

申请执行人郝某某见吴某某毫无还款之意,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该案件。办案人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冻结,被执行人吴某某却在此时玩起了“隐身”,既拒不还款又拒绝沟通。

面对此类“老赖”,执行干警“先上公正轨 再开效率车”,当即决定以冻结账户并扣划的方式来办理该案。被执行人吴某某为退休职工,有固定退休工资,承办人便每年定期扣划案款,直至今年将欠款全部执行到位。

“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潞州区法院执行法官办案的认可,更是对潞州区法院执行工作的肯定与鞭策。下一步,我院执行干警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强化执行措施,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潞州区法院的执行力度、速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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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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