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城区餐饮服务业业主的一封信

清流县城监大队
创建于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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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餐饮经营者:

      为切实减少餐饮油烟排放污染,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向全县餐饮单位业主发出如下倡议:

      一、餐饮商铺必须安装使用经过环境保护产品认证且油烟去除效率≥85%的油烟净化设备,餐饮商铺油烟浓度不得超过2.0mg/m³。

      二、应有专人负责油烟净化设备的运行控制,每日巡检设备,观察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维修,定期清洗保养设备和排查隐患,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使用;避免向居民楼、城市道路等敏感点直排及油泥污染立面的现象发生,杜绝向下水道等地下排污管道排放油烟。

      三、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露天或占道从事餐饮及相关经营活动,切实加强日常保洁工作,保持整洁、卫生、舒适的公共环境。

      四、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将加强餐饮经营商铺巡查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将处以最高10万元以下罚款。

      请广大餐饮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增强城市主人翁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自律意识,共同树立环保理念,积极配置合规的油烟设备,建立规范的运维制度,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共同为减少餐饮污染、提升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美丽清流而努力。

清流县城市建设综合服务中心

                       2024年5月31日

城区餐饮油烟扰民举报电话:0598-5322616

编辑:邓华平、李嘉莉

审核:雷发根

复审: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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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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