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在电子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者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时,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红冲处理。
那自然人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作废或者红冲已代开发票呢?本期,小编带您分情形解决该问题!
情形一、需红冲的增值税发票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或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后,隔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须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发票。
温馨提示
自然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代开电子发票的种类包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出租住房的增值税专票代开(电子)或出租住房的增值税普票代开(电子)
自然人红冲发票的步骤
1. 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代开红字普通发票(自然人)”,可快速查找;或者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红字普通发票(自然人)】;
2. 点击进入该功能,人脸识别通过后,页面跳转至代开红字发票或者查询已代开红字发票界面;
3. 点击“代开申请”,页面跳转至代开红字发票申请界面,填写申请上传附报资料后,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注意
若您需红冲隔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须在办税服务厅领取已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填写发票代码以及号码后才可在该功能中办理。红冲申请审核通过后,纳税人需向办税服务厅交回增值税发票。
情形二、需作废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若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当月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作废。办理发票作废前,须在办税服务厅领取已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温馨提示
自然人代开纸质发票的种类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纸质版),出租住房的增值税普票代开(纸质版)
自然人作废增值税发票的步骤
1.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搜索“代开发票作废”,可快速查找;或者通过功能分类查找【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发票作废】;
2. 点击进入该功能,填写作废申请后提交,待税务机关审核即可。审核通过后,纳税人需向办税服务厅交回增值税发票。
注意
若纳税人未缴纳税款或者无需缴纳税款时,可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历史记录代开查询】功能中点击“作废申请”办理发票作废。
重点提醒
已代开发票红冲完成或者作废成功后,您可在【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误收多缴)】办理退税。
您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存在政策疑问或者难点怎么办?
1.拨打12366进行政策咨询。
2.拨打0931-8112366电子税务局热线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求助”网上咨询。
3.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开票业务】功能中,点击右侧机器人进入征纳互动在线咨询。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