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年6月3日
比例标准
指确定关联要素与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具体数额之间比例关系的标准。如《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规定,城乡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就属于典型的比例标准。
幅度标准
指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具体数额或比例具有上下浮动范围的标准。如《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关于规范事业单位领导职数管理的意见》规定,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职数按以下标准核定:编制数在15名以下的,一般核定1至2职;编制数在16名至50名的,核定1至3职;编制数在51名至100名的,核定2至4职;编制数在101名以上的,核定3至5职,就属于典型的幅度标准。
最低标准
指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必须达到的最低数额或比例的标准,一般用不得低于某具体数额(比例)进行表述。如《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疾控中心业务机构不得低于内设机构总数的70%,就属于典型的最低标准。
中共涉县县委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