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社区“红色巷长“助力失学儿童重返校园

【我为群众办实事】
创建于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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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在八所镇永安社区、民政、妇联以及教育局的共同努力下,租住在永安社区永安西路南30巷17–7号的失学儿童唐解松重新踏入东方市第一小学二年级(七)班学习,开启了全新的校园生活。

    5月8日,永安社区“红色巷长”在日常工作排查过程中,据居民反映,租住在永安西路南30巷17–7号居民有一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儿童,因家庭原因从湖南永州到东方打工,由于难以办理转学手续导致孩子不入校读书的情况,希望永安社区给予帮助该名孩子尽快入学。

        永安社区党支部书记苏开丰知晓此事后,高度重视。为了保证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没有一个儿童因任何原因上不了学、出现辍学的情况,苏开丰书记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失学儿童家走访了解情况。深入了解后发现,孩子失学在家最主要的原因,一方面是孩子母亲已因病去世,患病期间花了不少钱,还欠了不少债务,家中经济拮据。另一方面孩子转学手续无能办理,因无交通工具,无法接送孩子上学。从而让孩子父亲萌生不让孩子继续念书的想法。永安社区书记听取后立即郑重地承诺:“一定要让孩子继续念书,其他的党和政府会想办法!”在和孩子父亲做了思想工作后,苏开丰书记回到办公室立即跟教育局、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失学儿童的事宜。

      次日,苏开丰书记再次与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希望尽快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尽快完成孩子以前就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各相关单位经过半个多月协调沟通,5月30日,失学儿童唐解松背起书包重新进入校园,生活回归了正常的轨道。


 

       下一步,永安社区还将通过宣传,进一步明确学校、教师、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各自的法律责任和应尽义务,从源头上控制辍学现象的发生,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享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与广大群众形成良性互动,让家长依法按时保障孩子入学,保障孩子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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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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