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同山镇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实施方案

诸暨市同山镇中心学校
创建于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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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24年诸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结合我镇实际,同山镇中心学校发布2024年同山镇义务教育阶段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2024年应届小学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同山镇户籍的;

        2.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同山镇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3.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本人或父(母)持有我市居住证的。

        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同山镇中心学校办理延缓入学审批手续。

二、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注:同山镇中心学校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初中部(但仍需网上报名)。

三、同步进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小学:6月11日至6月17日;

        初中:6月14日至6月19日。

        2.报名流程

        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到“诸暨市”,搜索“学在诸暨”后点击“我要办”页面中“小学/初中报名”,在所在栏目按提示完成报名,有问题的可咨询同山镇中心学校宋老师,联系电话:87565153。


“浙里办”网上报名流程图

有问题的可咨询宋老师,联系电话:87565153。

  3.报名要求

        (1)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公民办学校不能同时兼报。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按对应学区及类别报名。2024年诸暨市继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因此家长在申请时务必要慎重选择公、民办就读意愿。

        (2)按选定类别要求提供入学相关信息,不及时、不真实提供相关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四、同步审核、录取

        报名完成后,学校会对照条件对报名对象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经复核同意后同步开展录取工作。

        1.录取方式

        学校按第一类(户籍类:具有学区内户籍的)、第二类(房产类: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第三类(除第一、二类外符合规定入学条件的)等对象依次招生。具体办法为:

        第一类对象按划定学区优先保证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

        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对象招收完毕后学校再根据学额进行招录。

        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学校再根据学额进行招录。该类对象依据父(母)经商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等统筹安排招录事宜。

        2.录取进程

        第一阶段:7月15日前,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步录取(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录取结果由学校通过校务公开栏等方式及时公布。

        第二阶段:7月25日前,公办学校统筹安排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和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入学。

        第三阶段:8月5日至10日,未完成录取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绍兴市范围内补招。

五、同步注册学籍

        招生结束后,由教体局逐一核实各校班级数和班额情况,并统一录入省中小学学籍系统,注册学籍的学生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超过原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每班不超过45人。

六、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31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依照产权房所在地对应入学。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划定的学区入学。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条件统筹安排。

        3.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按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保障政策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精神执行。在具体统筹安排入学时,可结合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的稳定职业和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时长等综合因素有序安置。在我市缴纳的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视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方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分类安置,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实现“全覆盖、零拒绝”。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5.“长幼随学”需求对象入学。在符合入学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继续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的原则,优化并推行“长幼随学”个性化服务举措,同一家庭的孩子可安排在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转学至有空余学位的其中一个孩子所在的公办学校。

        6.超龄儿童入学。须先经学校核实未在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过学籍方可安排入学。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入学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

七、其他事项

       (一)成立2024年同山镇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山镇中心学校内。成立相应的招生组织,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整体统筹调配,加强审核把关和上门核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同时要加强校内外宣传,学校应在报名前在校门口醒目处和所辖学区村(居)、社区内张贴招生简章。

        (二)在招生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如遇本《方案》有交叉或未涵盖的事例,有同类参照的,原则上参照执行;无同类参照的,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决。

        (三)本《方案》由同山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及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予以适应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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