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二、乘车时应该注意什么?
(1)不把头、手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这样很容易在两车相会时出现意外事故。
(2)骑乘摩托车、电动车出行时,要戴合格有安全保障的头盔!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戴头盔是最简单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3)驾驶(乘坐)轿车、出租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是危险时刻的保命带!
(4)要选择乘坐营运资质齐全的车辆,请勿乘坐酒驾车、超载车、“黑车”等不合规车辆。
(5)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不携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制刀具等,切勿有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
三、步行时应该注意什么??
(1)“五要”:要走人行横道(斑马线);过马路要遵守交通信号(灯);要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设施;走路时要集中精力;要遵守交通标志标识等。
(2)“七不要”:不要翻越护栏;不要随意横过马路;不要在道路上看书、踢球等;不要扒车、追车、抛物等;不要随意走或抢行;不要从机动车前猛跑;不要在马路上追跑打闹。
四、知危险会避险
(1)在斑马线或道路上不观察横冲直撞加速猛跑、中途折返;横过马路时不走过街设施;下车后在车前车后猛跑;误入车辆转弯时的盲区;过马路玩手机分心。
(2)远离机动车盲区:如车头、车尾、AB柱盲区等;驾驶员看不到儿童,所以请大家远离行驶中的机动车和不在机动车附近玩耍,避免人身伤害发生。
(3)汽车天窗“晒娃”很“危险”:看似拉风惬意,实则充满危险,尤其是在经过“限高杆”时。被夹伤:若发动机自动熄火,天窗自动关闭,人员可能被夹伤,严重者会致脊椎受伤甚至瘫痪。被砸伤:若硬物飞来、高空悬物等情况,人的头部也极易受伤。被甩伤:若紧急刹车,发生事故时,孩子可能受伤或直接被甩到车外。
五、交通安全三字歌
西安高新区第三十七小学邀您一起“学习交通安全法规-筑牢交通安全底线”。
编 辑:任 鹏
审 阅:邹文军&牛小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