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局转发《省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开区分局高度重视,按照《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全面对辖区相关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检查工作。
检查主要针对辖区内特殊食品经营单位,监督企业保持经营许可或备案条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对在设立的特殊食品专区(专柜)中摆放“营养保健品”“0段奶粉、4段奶粉”“运动饮料”“功能食品”以及其他普通食品的,依法进行处置,纠治“特殊食品专区(专柜)不专”问题。同时,监督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要求,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悬挂“消费提示”。
一、统筹安排,按照专项整治相关要求,对超市、商店、母婴店、药店等经营户开展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检查。
二、突出重点,结合辖区经营业态分布情况,对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专区(柜)进行检查,重点查看与药品混放及设置警示用语是否不规范问题,同时在药品监管工作群发放整治通知、设置指南等资料,要求企业张贴“消费提示”。对超市、商店、母婴店重点检查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或未设置警示标语及标语不醒目、不规范的问题。对发现混放的问题,现场责令经营户立行立改。对新办许可或预包装食品办案经营单位提前告知设置保健食品专区专柜和发放张贴“消费提示”的相关要求,要求经营户在经营前必须设置好保健食品警示标语和销售专区专柜。
三、督导检查,按照工作节点要求,执法人员加强辖区经营单位的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截止目前,共检查经营户505家,出动执法人员851人次,发现混放销售问题12个,并已整改到位12个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力度,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持续做好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从严查处,确保辖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