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山联社廉政提醒专栏第66期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加强纪律教育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要推进纪律教育常态化,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以严明纪律护航党的事业行稳致远。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硬起手腕抓纪律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鲜明主题,从根本上扭转了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同时也要看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律松弛风险依然存在。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以致发生问题而不自知,更有甚者明知故犯、知纪违纪。大量案例表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触犯纪律立即处置,才能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行为恶化为违法犯罪。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加强纪律教育。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纪律教育走深走实、确保纪律教育入脑入心,在全党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推动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纪律规矩,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我们党历来强调要培养“自觉的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养成纪律自觉,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要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领会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注重从思想上固本培元。做好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研究阐释工作,把为什么修订、改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等说清楚、讲明白,通过党员教育培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使党员干部进一步明确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全面准确了解党的纪律规矩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引导党员干部一体学习、贯通把握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把纪法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相结合,推动纪律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经常性教育和集中性教育是党员教育管理的两种形态,二者紧密结合有助于使教育“实效”变为“长效”。要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一次集中性纪律教育。同时要把纪律教育与“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结合起来,融入日常、做在经常,切实将纪律教育与党性教育、廉洁教育贯通起来,让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充分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又加强对反面案例的警示剖析,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创新方式方法,提高纪律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纪律教育要取得实效,不能搞“大呼隆”“一锅煮”,而要坚持分层分类、因人施策,实现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的转变。要抓住“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做到纪法轮训全覆盖,督促领导干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上走在前、作表率。要结合年轻干部特点,聚焦年轻干部职业成长全周期、全流程精准化提供教育内容,引导其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要紧盯“重要节点”,抓住入党、新入职、新提任、节假日前后等重要时间节点做实纪律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提醒力度,督促其时刻绷紧纪律之弦。
纪律教育不是一时一事的要求,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学习、贯彻、遵守纪律处分条例。要将纪律教育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政治生态考核范围,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认真整改,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流于形式的严肃处理,切实把纪律教育实起来、严起来,推动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李鹃)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