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这种犯罪形态通常涉及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活动,并且可能包括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
有组织犯罪的四大特征主要包括:
1.组织特征。这类犯罪会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且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及骨干成员,层级和职责分工比较明确。同时它们具有结构的准社会性和严密性,有着自己的组织架构和等级制度,以及相应的纪律要求。
2.经济特征。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来支持该组织的各种活动。此外,它们的所有行动通常都服务于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这一主要目的。
3.行为特征。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并欺压残害群众是其显著特点。这些犯罪行为不仅限于直接的暴力行径,还可能包括诸如欺诈、走私等更为复杂的违法行为。4.危害性特征。此类犯罪会对一定区域或行业形成非法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其本质在于对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这也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本质特征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