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们:
在这个充满希望和憧憬的毕业季,我们即将踏上新的征程,开启人生的新篇章。但在我们满怀期待地拥抱未来时,也不能忽视身边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而《反有组织犯罪法》,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我们前行的道路,守护我们的青春岁月。
有组织犯罪,看似遥远,却可能在不经意间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它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我们即将步入社会的这一刻,了解和认识这部法律至关重要。它让我们明白,我们的社会有着坚实的法治保障,不会容忍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蔓延。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法治保障,是预防和惩治黑恶犯罪的“法宝”和“利剑”。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有哪些重要内容。
01重要意义
制定颁布实施《反有组织犯罪法》,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必然要求,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
02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03黑恶势力“保护伞”是指什么?
指有以下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 组织、领导、参加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二) 为有组织犯罪组织及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
(三) 包庇有组织犯罪组织、纵容有组织犯罪活动的;
(四) 在查办有组织犯罪案件工作中失职渎职的;
(五)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
(六) 其他涉有组织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
04反有组织犯罪的国家职能机关及单位有哪些?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根据分工,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做好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动员、依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05百姓群众能做些什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
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06如何对举报人进行保护?
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
(三)禁止特定的人接触被保护人员;
(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五)变更被保护人员的身份,重新安排住所和工作单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07违法将承担哪些责任?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进行罚款等。
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这个毕业的季节里,让我们与《反有组织犯罪法》携手共进,用法律守护我们的青春梦想,为建设更加和谐、安全、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愿每一位毕业生都能在未来的道路上一帆风顺,让青春在法治的阳光下绽放出更加绚烂的光彩!
部分图片文字来源于网络,仅用于反洗钱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