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家庭教育,为成长赋能——府君庙小学“家庭教育宣传月”知识宣传

府君庙学校
创建于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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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重要起点和关键,家长是塑造孩子品行、意志、性格的第一任老师。

每年5月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月”,借此,让我们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以学生发展为先,站在孩子的角度看教育吧!

一、家庭教育宣传周的由来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二、什么是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三、家庭教育是谁的责任呢?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家长承担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当然了,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比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应当协助和配合家长实施家庭教育。

四、家庭教育应以哪些内容为指引?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培养良好道德品质与法治意识——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帮助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引导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帮助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帮助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五、家庭教育应运用哪些方式?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

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六、家长要做到七个自觉

家长要:

1.自觉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2.自觉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3.自觉重视家庭建设,为孩子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4.自觉掌握和践行家庭教育的正确方法。

5.自觉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6.自觉与学校、社会相互配合,共同促进孩子的成长。

7.自觉尊重和保护孩子的权利。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

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每一个优秀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优秀的家庭。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一个优秀的孩子,离不开老师和家长的合力托举。《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意味着父母要努力和孩子一起奔赴,更意味着家校要朝着同一个方向发力。孩子终会长大,总有一天会独自前行,代替他们披荆斩棘,不如教他们披荆斩棘的本领,帮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才是爱孩子的最高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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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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