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是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我国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而成的规范性文件。它是新中国第一部可真正称为“典”的法律,效力位阶仅次于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它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
2015年3月20日,《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式启动。编纂工作分为两步进行:第一步,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2017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实施,该法是《民法典》第一编的基础和前身。2018年8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余字,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另外,还有附则。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化编纂的结果,而非汇编而成。其将原有的民事法律规范重新整理、修订,新增了部分民事法律规定,删除了部分陈旧的民事法律规定,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其形式意义和实质意义重大。《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没有民法典的局面,正式宣布我国进入了民法的法典化时代。
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来回顾学习、共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卫生健康方面法律规定
01人的健康权受保护
法律条款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
02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必须赔偿
法律条款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03器官捐献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法律条款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04诊疗活动中应当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法律条款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05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有特殊规定
法律条款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06医疗机构对患者在诊疗活动中收到损害的免责情形
法律条款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07有关病历资料的规定
法律条款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
08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受保护
法律条款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
09禁止违规过度检查
法律条款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
10法律保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法律条款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