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了家和” 通泉司法所践行“枫桥经验” 成功快速调解一起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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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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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明水县司法局通泉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土地纠纷案件,该案双方当事人系母女俩,二人针锋相对,谁都不让步,对土地分亩必争。经过司法所耐心细致调解,母女二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4年5月,张某来到通泉司法所,要求司法所帮助要回自己和大女儿的土地12.8亩,张某在大女儿六岁的时候改嫁到红旗村安某某!并和安某某婚后育有小女儿安某,并在小女儿十六岁的时候和安某某离婚,带着大女儿又改嫁他人,称其和大女儿的土地一直由其小女儿和前夫安某某无偿耕种,现自己身体不好,加之自己岁数已高,无生活来源。遂向小女儿安某索要土地,小女儿安某拒绝归还。经张某多次催要未果后,无奈之下找到通泉司法所要求调解。

    接到案件调解申请后,通泉司法所经过翻阅土地台账,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发现母女二人近年来经常发生争吵,积怨较大。为了真正的实现案结事了,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诉求,寻找调和的契机。

    调解当天,司法所工作人员把双方当事人召集到通泉司法所,刚开始双方矛盾较大,互不相让,小女儿抱怨张某偏心,称如果能做到公平对待才愿意返还土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柔性明理,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进行调解。历时2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张某和小女儿安某俩因土地纠纷闹翻后悔而潸然泪下。最终,小女儿安某同意归还张某和大女儿的土地12.8亩,由于今年的土地已经承包给他人,小女儿安某同意支付2024年土地租让金10000元并主动承诺会尽到应尽的赡养义务。

   民生连民心,民心聚民力。近年来,通泉司法所始终践行“枫桥经验、司法行政为民”理念,,积极采取多元灵活、高质有效的方式调处纠纷,把人民群众的“关键小事”当成“民生大事”来办,努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将人文关怀传递到社会每个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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