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艾山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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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发〔2022〕23号
各村(社区)、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为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艾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    
                              

编 号:AS202101

版本号:YA01

济南市钢城区艾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中共艾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9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节 编制目的 1
第二节 编制依据 1
第三节 分类分级 1
第四节 适用范围 2
第五节 工作原则 2
第二章 组织体系 3
第一节 领导机构 3
第二节 领导机构职责 4
第三章 运行机制 7
第一节 预测与预警 7
第二节 应急响应 9
第三节 应急处置 10
第四节 指挥与协调 12
第五节 应急联动 13
第六节 与上级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 15
第七节 区域合作 16
第四章 恢复与重建 16
第一节 善后处置 16
第二节 社会救助 17
第三节 调查与评估 17
第四节 恢复重建 18
第五节 信息发布 18
第五章 应急保障 19
第一节 人力保障 19
第二节 财力保障 19
第三节 物资保障 20
第四节 基本生活保障 20
第五节 医疗卫生保障 21
第六节 交通运输保障 21
第七节 治安维护 21
第八节 人员防护 21
第九节 通信保障 22
第十节 公共设施保障 22
第十一节 科技支撑 22
第十二节 法制保障 22
第十三节 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23
第六章 监督管理 23
第一节 预案演练 23
第二节 宣教培训 23
第三节 考核奖惩 24
第七章 附则 25
第一节 预案管理 25
第二节 发布实施 25
第八章 附件 25
第一节 艾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25
第二节 风险评估结果 25
第三节 应急预案体系 26
第四节 外部报警联络电话 27
第五节 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和清单 27
第六节 应急办公室电话 28
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公室24小时电话 28
第七节 街道办事处应急委组成及联系方式 28
第八节 艾山街道办事处地理位置图 30
第九节 规范化格式文本 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编制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艾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共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建立 “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9号);
《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
第三节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
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植物疫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三级(较大)和四级(一般)。
第四节 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艾山街道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与钢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第五节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实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依靠公众力量,发挥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实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或减少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的综合能力。
七、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一节 领导机构
街道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办事处应急委)
主 任:高加宝 党工委书记
副主任:李加功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成 员:刘明成、吴波、刁立会、侯训帅、刘聪聪、张申、李绍河、石武、薛呈刚、尚绪云、高龙增、赵方春、李法实、邹笃芹、阚凯华。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抢险救援组、警戒和治安组、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组、事故善后保障组、党建工作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吴波同志兼任。各应急小组组长由办事处分管领导兼任,小组成员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兼任。
第二节 领导机构职责
应急委职责
(一)对街道辖区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二)指导编制、修订、发布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三)决定和部署街道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四)按照工作分工和在街道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应急委办公室职责
(一)应急委办公室是办事处应急委的办事机构,履行24小时应急值守,值班电话:0531-75873606。负责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服务监督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二)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
(三)承办街道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四)指导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应急平台建设;
(五)组织编制、修订《艾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六)组织审核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三、抢险救援组职责
    (一)负责组织抢险抢修队伍及时赶到现场,营救受伤人员,妥当、科学、合理地安排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转送医院治疗。
(二)负责向上级部门请求增派抢救队伍,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保护现场,有效遏制事故扩大。
    (三)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
(四)负责组织撤离、疏散事故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事故威胁的群众。
(五)承办办事处应急委交办的工作。
四、警戒和治安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二)负责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撤离区内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
(三)负责稳定群众情绪和心情,消除群众恐慌心理,防止不理智的冲动行为等。
(四)承办办事处应急委交办的工作。
五、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组工作职责
(一)组织、调集、运送救灾物资(食品、药品、日用品等)、救援设备、器材等;
(二)保障应急费用及时足额到位;
(三)征用或租用必要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
(四)承办办事处应急委交办的工作。
六、事故善后处理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深入实地察看,及时了解掌握受灾受损情况,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
(二)负责安置受灾群众,及时把救灾物资发放到群众手中,保障应急经费和物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发挥党建工作区志愿者的作用,协助有关部门解决赈灾工作、抢救、医治、转移伤病员及死者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承办应急委交办的工作。
六、社区工作组工作职责
(一)对各村、党建工作区辖区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协助抢险救援组,及时组织抢救人员到场,安排现场抢救和警戒,妥当、合理地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处置。
(二)协助保护现场,疏散群众,稳定群众情绪和心情,妥善处理善后处理工作。
(三)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四)承办办事处应急委交办的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街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街道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街道整合各类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街道应急体系建设;加强农村、党建工作区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
第一节 预测与预警
街道应急委、相关部门及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农村、党建工作区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评估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尽可能将突发公共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健全街道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二、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需要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一)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区域范围,从高到低可划分为I级预警(特别严重)、II级预警(严重)、III级预警(较重)和IV级预警(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
I级预警(红色):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该级别为最高预警级别,办事处应急委发布I级预警。
II级预警(橙色):可能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件,办事处应急委发布II级预警。
III级预警: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件,办事处应急委发布III级预警。
IV级预警: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件,办事处应急委发布IV级预警。
(二)预警信息的发布。街道应急委要及时、准确地掌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及时提升或降低预警级别,街道各单位应依据预警信息和预警级别,及时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三)预警通告的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通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通告或解除通告。
(四)预警信息的发布渠道。建立防灾警报体系,由街道应急委协调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类灾害预警体系发布灾情预警。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灾情预测预报单位等部门的联系,明确灾情警报发布权限和程序。充分运用广播、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幼儿园、商场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五)预警区域内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和应急机制的准备。
第二节 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一级应急响应。发布一级应急预警时,准备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二级应急响应。发布二级应急预警时,准备启动二级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发布三级应急预警时,准备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四级应急响应。发布四级应急预警时,准备启动四级应急响应。
二、信息报告
(一)报告责任主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街道应急委报告。街道应急委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应急委应立即核实后,发布相应级别应急预警信息,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在事发1 小时内对事件进行收集、核实、评估、汇总向钢城区应急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报送。
(三)报告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街道应急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钢城区及上级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和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街道要及时掌握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通报。
第三节 应急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委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和钢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街道应急委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当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委及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及《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六条办理。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当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办理,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一、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二、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三、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四、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派出所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第四节 指挥与协调
街道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应急委统一指挥有关单位、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一、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启动相关应急响应,街道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发现场指挥;属于其他事件,对事发地提出具体明确的处置、应对要求,责成街道有关部门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需要由街道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街道应急委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街道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处置。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三、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四、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稳定工作。
五、及时、准确向钢城区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六、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街道应急委的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街道应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需要街道多个相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在街道应急委的指挥和指导下,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牵头,其他部门(单位)予以协助。
需要省、市、区政府处置的,按照省、市、区总体应急预案执行。街道应急委服从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的领导,在上级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五节 应急联动
街道根据应急管理要求,成立相关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指挥相关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一、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部门(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二、抢险救援组: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派出所、应急管理等部门(单位)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组织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食品药品、畜牧兽医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心理援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
四、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实施现场警成,保护事件现场,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运输畅通,维护治安秩序。
五、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派出所、建设办、交通运输、经贸办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有关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六、社会动员组:由街道牵头,动员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等参与应急处置及家属的思想安抚工作。
七、物资、经费和生活保障组:由经贸办、财政、民政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由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及事发地,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八、应急通信、气象组:由经贸办等有关部门协调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同时,协调气象部门,做好事发地的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必要时设立移动气象台,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九、综合信息、新闻发布组: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抽调专门人员,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由新闻报道应急协调指挥机构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知识。
十、涉外工作组:由派出所、经贸办和新闻中心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
十一、特种应急组:由派出所、环保、卫生等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经济安全、核与辐射、环境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十二、综合组:综合协调以上各组的工作,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办公室。
事发地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等应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街道人武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第六节 与上级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
一、应急机构的衔接
街道应急机构应自觉地接受上级政府的监管和组织领导,与上级政府应急职能有效衔接,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应急资源的衔接
充分利用上级政府具有规模大、专业队伍训练有素养的特点,以及各方面专家集中、技术优势突出和物资储备充分、救援装备先进的优势,合理配置物资、装备、专业队伍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
三、应急信息的衔接
街道应配合上级政府建设高效的预防、预报、预警网络及通讯系统和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的数据资料、技术系统和设施,加快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为应急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翔实的支持。充分依托社会信息资源,掌握中央和上级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规定政策,了解应急管理的发展动态和应急技术发展方向。
第七节 区域合作
街道要加强与周边街道的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第八节 扩大应急
  如突发事件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控制能力,或突发事件波及范围广,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应及时上报,指挥权移交,配合上级处置。
                       第九节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现场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釆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第四章 恢复与重建
第一节 善后处置
一、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二、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保险责任内损失的理赔工作。
三、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教灾资金和物资由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安排,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区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第二节 社会救助
街道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社会慈善团体要积极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街道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节 调查与评估
一、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组成调查组,及时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应急事件的受害者,教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二、按照省、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街道配合省、市、区政府或省、市、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组成调查组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与评估。
三、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四、街道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向街道党工委汇报。
第四节 恢复重建
按照省、市、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筹安排;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上报经批准后,由街道组织实施;需要区政府支持的,由区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请求。
第五节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由街道应急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按照《钢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第五章 应急保障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及共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实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节 人力保障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由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党建工作区等群众白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街道和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单位)要加强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并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二节 财力保障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街道办事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街道办事处级预算。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街道批准后实施。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第三节 物资保障
街道武装部、经贸、民政、水利、林业等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定期组织提供应急物资储备库,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应急部门负责储备处置灾发事件专业应急物资,街道办事处经贸办等负责街道办事处应急物资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
建立街道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核和紧急配送体系,要鼓励和引导村、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街道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归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第四节 基本生活保障
街道民政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第五节 医疗卫生保障
街道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医疗卫生物资和设备。
第六节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街道交通管理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节 治安维护
街道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第八节 人员防护
街道人民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党建工作区,农村人口密度,利用人防工程、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要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九节 通信保障
街道经贸办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协调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街道应急办公室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第十节 公共设施保障
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节 科技支撑
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应急平台数据库,并纳入全街道应急平台数据库体系,应急平台基础数据要实时更新。
第十二节 法制保障
街道司法所要组织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必需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第十三节 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街道水利等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协调气象部门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部门要及时提供河道、水库、塘坝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预案演练
街道应急办公室督促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指导应急演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部门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前的计划安排和演练后的总结报告,要上报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第二节 宣教培训
街道应急办公室会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有关部门(单位)要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和处置能力。
第三节 考核奖惩
街道应急办公室会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定期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街道将突发公共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年度实绩考核范围,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及《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迫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节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制定,由街道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街道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街道应急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报钢城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第二节 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 附件
第一节 艾山街道办事处概况
艾山街道辖区面积81.42平方公里,辖43个村(社区),其中城市社区13个、农村30个,总人口78000人左右。
艾山街道地理位置优越,地处鲁中,连接南北;交通便利,京沪高速、磁莱铁路比邻通行,穿越而过的磁莱铁路南联全国大动脉京沪铁路、北联胶济铁路,是连接济南、青岛、日照港的交通中枢,具有承南接北、联东接西的便利交通优势。艾山物华天宝、生态优良、物产丰富,富含金、铜、铁、煤、石灰石、白云石等20多种矿产资源,是山东省重要的能源基地,素有“钢城煤都”之称;生态优良,境内有九龙山、卧虎山、双龙山、爱山、福禄山、牟汶河、九龙湖等山水资源。依城靠钢、东城西乡、山水相依的地理布局,造就了艾山街道的独特气质和发展活力。
第二节 风险评估结果
艾山街道办事处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及大的危险有害因素。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及时,不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通过风险评估,艾山街道办事处安全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第三节 应急预案体系
艾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艾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艾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是街道办事处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艾山街道办事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定性文件,由艾山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布实施。
二、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艾山街道办事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街道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制订,报街道应急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艾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党建工作区、村和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的应急预案,报街道应急办公室备案。
四、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主办单位为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制订的应急预案,报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备案。

第四节 外部报警联络电话
第五节 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和清单
第六节 应急办公室电话
艾山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公室24小时电话:0531-75873606。                                                                                                                                                                                                                                                                                                                                                                                                                                                                                                                                                                                                                                                                                                                                                                                                                                                                                                                                                                                                                                       
第八节 艾山街道办事处地理位置图
第九节 规范化格式文本
表1: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单
填表人:                 核准人: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注:1.以上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2.核准处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表2: 应急救援培训记录
单位名称:                                                                                                     
主讲人签字: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表3: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单位名称:
表4: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价记录
中共艾山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2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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