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山街道办事处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艾山应急管理
创建于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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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号: AS2022
                               版本号:YA01
艾山街道办事处
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艾山街道办事处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 9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编制目的
全面落实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切实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障生态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节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济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森林防火工作标准体系》等有关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三节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艾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第四节基本原则
  一、办事处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的原则。在办事处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
二、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三、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目标,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办事处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全面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防范措施基础上,建立健全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第五节预案启动条件
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经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县(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国有林场的森林火灾;
二、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三、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经济损失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四、办事处行政交界地发生的森林火灾;
五、燃烧时间超过0.5小时、燃烧面积超过1公顷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办事处森防指组织扑救的森林火灾。
第二章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防指)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第一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办事处主任
副总指挥: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成员:办事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同志。
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人武部,办公室主任由人武部长兼任。
第二节职责任务
负责建立沟通与火场指挥组的联络;
落实办事处党工委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协调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
及时处理反馈信息;
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负责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八、承办济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钢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节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完成承担的职责任务。成员单位: 宣传、统战、团委、发改、文旅、工信、民政、财政所、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办公室、卫健、市场监督、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供销社、自然资源、区派出所、生态环境、消防救援队、国网钢城供电公司艾山站。
人武部:根据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组织指导办事处武装部按照办事处工委政府的要求,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和扑火技能训练;协助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必要时,及时协调、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扑救重大森林火灾和抢险救灾工作。
宣传: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扑火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栏目,及时播报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统战:负责林区宗教场所消防管理工作。
团委:负责组织开展对团员、青少年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使其不断增强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发改:负责落实森林防火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工作,协调有关方面落实森林防火基建项目建设资金。
教育:负责在校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落实教育系统森林防火责任制,指导学校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工信:负责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扑火现场公众移动通信保障。
民政:负责加强墓地防火管理,倡导市民文明祭祀。
财政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工作。
住建:负责协助森林防火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重点工程区及周边林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
城管:预防、制止和打击野外违规用火活动,森林火灾案件接警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会同森林公安部门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交通运输:按照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协调落实森林防火专用车辆的优惠政策,协调上级交管部门免交高速公路、普通公路、隧道等通行费。在扑救重大森林火灾时,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证扑火救灾运输通畅。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林区交通条件,指导本系统做好公路两侧的森林防火工作。
水务:提供办事处辖区内大、中、小型水库和水源地等相关资料,配合做好航空护林水源地的调查、勘探工作,根据需要规划、设计、建设森林防火所需水源地。
农业农村: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减少农事用火火灾隐患。
文旅: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设在林区以山林为景点、景区的旅游区的森林防火工作,积极建立景区火灾紧急救援体系,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对旅游团、导游和游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协助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提高游客的森林防火意识。
卫健: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等工作。
应急办:指导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负责审核,协同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治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和分配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紧急转移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森林防火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承担较大森林火灾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市场监督:加强对林区内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管理,督促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查处孔明灯的违规制作、销售行为。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办事处森防指的调度及时提供森林防火应急车辆保障,配合做好森林防火车辆的依规配备工作。
供销社:负责配合森林防火部门搞好森林火灾扑救物资的储备提供工作。
派出所:负责研究部署辖区内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逻、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生态环境:负责突发森林火灾的环境监测。
消防救援:负责森林火灾的增援救援工作。
国网供电公司艾山站:负责所属穿越林区供电线路检修,森林火灾扑救期间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及时敷设供电线路,保证应急救援期间的电力供应。
自然资源:对口组织、协调、管理、检查、指导办事处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章预警、监测、信息报告和处理
第一节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办事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分为五级。
五级,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二、四级,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
三、三级,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
二级,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
    五、一级,不燃烧,没有危险。
预报火险等级为三级及以上时,办事处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护林瞭望哨工作人员要昼夜值班,及时上报情况。各级各类防扑火队伍要处于临战状态。
第二节火险预测预报
根据市气象局所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及时向办事处辖区发布;遇到高火险天气时,宣传部门与媒体及时协调通过滚动字幕等方式及时插播,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
第三节林火监测
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辖区林场要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瞭望哨、护林员对本行政区域内林区进行时时监测,发现火情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反馈火情动态;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办事处辖区内林火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运转,发现火情立即通知火情发生地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第四节信息报告和处理
当林区发生火情,起火0.5小时内尚未扑灭明火时,起火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上报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出现本预案第一章第五节中6种情况之一时,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第四章火灾扑救
第一节先期处置
办事处辖区内森林火灾事故发生时,事发地、林场应及时、主动、有效地组织力量进行扑救,控制火势的扩大和蔓延,并将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趋势,视情派员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指导、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启动本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掌握事发地有关单位组织应急扑救行动的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指示,做好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导工作。
第二节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森林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按由高到低分为二级。
一、Ⅰ级响应
当出现本预案第一章第五节中6种情况之一时, 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立即进入工作状态,紧急启动应急预案,制订扑救方案,调动扑火力量,下达扑救任务。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指挥组立即赶赴火场。
二、Ⅱ级响应
发生火情,当地村、社区、林场要立即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扑救。一般情况下,发现火情后0.5个小时内,事发地村、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必须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扑救;火灾发生0.5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火势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启动办事处应急预案,在火情发生地选取有利位置成立前线指挥部,同时调动其他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救援;火灾发生1小时以上未有效控制火势的,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上报钢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启动钢城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由钢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救援。
三、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级领导靠前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人武部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在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人武部部长具体负责民兵预备役的组织指挥工作。
四、扑火原则
(一)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要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率。
(三)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四)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队、公安、护林员、民兵预备役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五)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五、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场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六、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要指令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七、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一)扑火力量的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办事处森林消防专业队、消防救援队、公安、护林员、民兵预备役等扑火力量为主,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为辅助力量。
(二)跨区域增援力量的组织。在现场扑火力量不足时,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单位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域扑火以森林消防专业队、护林员、民兵预备役为主;以就近增援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三)兵力调动程序。当需要跨单位调动扑火力量增援时,由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四)地方森林消防专业队的调动由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担负支援扑火任务的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下达调动命令,由该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五)民兵预备役和消防救援队的调动由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人武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六)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运输。跨区域支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配备与运输由调出单位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八、火案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办事处森林公安机关要立即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九、信息发布
(一)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二)重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发布。
(三)新闻单位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同意。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四)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必要时,请办事处委宣传部门组织协调。
十、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处置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一节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要及时清理余火,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24小时以上,经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方可全面撤离火场。火灾发生地村、社区、林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勘查实测火场,核定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按规定上报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地村、社区、林场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或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 应当予以补偿。
火灾发生地村、社区、林场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第二节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钢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区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第三节表彰奖励和惩处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济南市森林防火工作标准体系》《济南市森林防火责任标准体系》、《济南市森林防火管理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办事处政府应及时报请钢城区人民政府,由区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由办事处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章保障措施
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和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节队伍保障
一、森林消防专业队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按照街道办事处组建中队的要求,办事处辖区内的重点村、社区、林场,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各单位要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管理,集中食宿,24小时值班备勤,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森林消防专业队分别由各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指挥,必要时,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以统一调用。
二、办事处消防救援队、公安和民兵预备役是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力量。应组建森林扑火应急队,进行必要的森林扑火技能训练,并将组建情况和通信联络方式报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三、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主要跟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在防火期内,森林防火重点村、社区、林场都建有以当地企业职工和农村社会劳动力为主的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要登记造册,建制编队,进行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
第二节财力保障
一、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二、办事处要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办事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资金保障。
第三节物资保障
办事处辖区内各森林防火单位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建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所储备的物资,重点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需要。
第四节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保证扑救森林火灾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根据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保证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节医疗卫生保障
办事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业救护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等卫生应急工作。
第六节通讯与信息保障
村、社区、林场应建立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要充分发挥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监控中心和林场监控站的作用。建立起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与火场间以及火场本区域间的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第七节培训演练
根据省、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实施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的要求,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2一3次扑火实战演习,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对群众性联防扑火队伍,也要进行必要的防火训练,熟悉掌握扑救森林火灾的一般常识。
第七章附则
第一节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艾山街道办事处处置重大森林火灾的基本规范,是指导办事处辖区内各级森林防灭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 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办事处批准。
第二节预案解释
本预案具体条款内容由街道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第三节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章附件
第一节应急办公室电话
街道办事处办公室24小时电话:0531-75879329。                                                                                                                                                                                                                                                                                                                                                                                                                                                                                                                                                                                                                                                                                                                                                                                                                                                                                                                                                                                                                                       
第二节街道办事处应急委组成及联系方式
第三节外部报警联络电话
第四节重要物资装备的名录和清单
第五节艾山街道办事处地理位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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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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