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第七中学2024年"利剑护蕾.法护成长"——法治进校园专题讲座

李新朝
创建于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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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增强同学们的法治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学法、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建水七中与建水县面甸镇人民政府联动,于2024年5月29日下午,面甸镇党委副书记张建伟、建水七中法治副校长张彪,以及云南鹏志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郑召君,亲自莅临我校,为我校师生开展“法治教育”进校园专题讲座活动。 

       活动开始,张副书记向同学们介绍了参加本次专题讲座的专家,同时强调了本次讲座的意义:希望同学们通过本次法治教育专题讲座,能够充分的学习、了解有关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学子,做一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学子。

       本次专题讲座由郑召君律师担任主讲,郑召君律师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同学们讲解了如何自我保护以及预防校园欺凌。

一、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劳动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具体来说,有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制度,确保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避免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二、校园欺凌案例

      通过对一个个校园欺凌案例的剖析,同学对校园欺凌的危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学会了面对校园欺凌时如何自我保护。

三、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保护青少年是我们刻不容缓的责任。此次普法讲座,为构筑我校安全防护墙搭建了桥梁,也为我校推进普法工作加强了力度。今后我校将继续结合本校学生学习特点,开设多样普法课程、专题讲座,加大普法宣传,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图片:德育处

编辑:李新朝

审核:马福有

建水七中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县七中(323国道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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