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知”、“明而守”学习党纪“不亦说乎”

用户499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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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之之博,未若知之之要;知之之要,未若行之之实”。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是关起门来搞学习,最终目的也不是检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背得有多少熟,而是要让广大党员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自觉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做到知明而行无过矣。

       由“学纪”向“知纪”,以“立身以立学为先”的思想认识,做到学深悟透,把党纪学习教育内化于心。信念是人生的火把,思想理论是支撑火把的燃料,党的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条例》不仅是党员的行为准则,更是思想明灯,是坚定理想、锻炼党性、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有力武器,全体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和加强学习,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努力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不断提升。要“条修叶贯”地系统学,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重要思想紧密结合,与深入学习党章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等贯通起来,做到整体把握、融会贯通。要“温故知新”地持续学,理论学习永远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不能把学习当“累赘”、把看书当“负担”,产生“学过了”、“看过了”等错误认识,要坚持常学常新、常思常悟、常研常得,将现实中遇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疑惑带入到学习当中,切实在精思细悟中明确党规党纪的目标和要求。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由“明纪”向“守纪”,做到知行合一,以“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行动自觉,使党纪学习教育外化于行。严明纪律不是空洞抽象的要求,而是要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党纪学习教育不是党员干部关起门来学习的“死教条”,而是更好开展工作、更好服务群众的“活指南”。全体党员干部要坚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在党纪学习教育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履职本领、强化责任担当的有效途径,始终做到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坚持以群众满不满意、认不认可为出发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多征求听取同事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及时“正衣冠”、“系纽扣”,把《条例》中的一字一句体系在自己的一言一行上,切实把《条例》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由“他律”向“自律”,做到以案为镜,以“吾日三省吾身”的自我反思,让党纪学习教育常伴己身。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以案为镜,可以正风纪。要想走好新时代的赶考之路,全体党员干部要有“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也”的思想自觉,要及时翻阅对照“反面教材”,记好“错题本”,做到以案促思、以案促学、以案促改。要自觉把《条例》作为“健康体检”的“标准值”、“刮骨疗毒”的“手术刀”,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职责,把学、查、改有机贯通起来,全面查找、修正自身不足和工作偏差。在对照过程中,避免“盲人摸象”、“闭门造车”式的“自我诊断”,要把基层和群众作为检视的“眼睛”,客观准确的发现问题。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整改到位,不能只换“面子”、不换“里子”,要深挖产生问题的根源,转变思想认识,切实将《条例》的他律约束转化为个人的自律习惯,使党纪学习教育“不亦说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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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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