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及时交物业费,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创建于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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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

        首先,我们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们物业服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您与我们共同的目标,是打造一个美丽、和谐、安全、文明、幸福的家园。这个家园需要我们每一位业主的共同努力与配合。


        时光荏苒,转眼间2024年快6月份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们再次提醒您,交纳物业费是您作为小区业主应尽的义务,也是保障小区正常运转的基石。


       物业费不仅是物业公司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更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保洁、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


        只有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我们才能确保小区的各项服务得以顺利进行,为您和您的家人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因此,我们恳请那些尚未交纳物业费的住户,以及之前欠费的住户,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您的及时缴费不仅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支持,更是对小区其他已交费业主的尊重。交纳物业费是支持,不催是信任;催是责任和义务,按时交纳物业费是诚信。

      为了方便您的缴费,物业提供了多种支付方式,包括现金、微信、转账、支付宝等。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管家咨询。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物业服务是公共服务,不交物业费损害的不仅是物业公司的利益,也损害了已交费业主的利益,是搭便车、占便宜的行为。


       请您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将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竭诚为广大业主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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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服中心联系电话:(0755) 3328 0355,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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