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律师业务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随着业务的扩展,律师在执业方面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对于律师而言,积极主动了解并避免执业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自觉增强风险意识和自我防范、自我保护意识。
2024年5月28日上午,河北君铎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上半年律师执业风险分析交流会》。会上,首先姜惠春主任从:律师执业风险的种类 、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过程权利风险、律师在民、商事业务中的经济风险、律师从事诉讼及非诉讼业务过程中,因自身行为导致损害相关人的利益,如泄露商业 秘密、遗失重要证据使当事人丧失胜诉的权利或机会、超越代理权限等导致的经济风险等几方面问题进行详细讲解,深入分析。
其次,对于来自律师本身的风险,姜惠春主任提出:律师应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即使成为了一名律师,也应该继续学习法律知识,对于新颁布和修改的法律更应该积极消化吸收,从而运用到实践中去,才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即使身处社会这个大泥潭,也应洁身自好,应该时刻谨记律师是个神圣的职业,是为了维护来百姓的利益而存在的,更是为了维护社会良好的秩序而存在的。
律师事务所应该加强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一个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控制和降低律师执业风险作为强化内部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
最后,姜惠春主任强调:律师执业是有许多风险的,但是风险也是可以防范的。律师最主要的是应该依法执业,只要远离虚假证据,不违反法律,不背离客观事实,慎重稳妥做好自己的工作,时刻保护警惕,注重自我保护,遭受非法侵害的风险完全可以得到避免。同时,我们也相信,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司法环境的逐步改善,对司法机关人员的监督和制约的不断加强,律师自我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律师执业的风险一定会降低和得到有效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