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以冒充他人及仿冒、伪造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的方式达到欺骗的目的,如冒充公检法、商家公司厂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各类机构工作人员,伪造和冒充招工、刷单、贷款、手机定位和招嫖等形式进行诈骗。从2000年新千年以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一系列技术工具的开发出现和被使用,许多技术人员和一些平民借助于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的技术等实施的非接触式的诈骗可以说是迅速地发展蔓延,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很大的损失。
电信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通过远程、非接触等方式,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1.提高警惕,加强防范意识。在接到来自不明号码的电话、短信或邮件时保持冷静,不轻易相信对方提供的信息。对于任何要求打款、汇钱的行为都要特别留心,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银行官方电话进行咨询。
2.保护个人信息,提高信息安全意识。不要随便透露个人及家人的身份信息、存款和银行卡等情况给任何人。在使用互联网时要使用正规的软件和网站,避免下载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软件。
加强身份识别能力。当接到来电时可以通过回拨电话或查询相关信息来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同时要学会识别和防范各种常见的诈骗手段如虚假中奖信息等。
3.谨慎处理与金钱有关的事务。尽量不要点击短信中的链接以防中木马病毒;对于收到的验证码等信息要严格保密并尽快使用;在进行线上交易或转账时要确认网址的安全性并选择信誉良好的第三方平台进行支付。
4.及时报警求助咨询。如果发现自己被电信诈骗了应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以便及时处理追回损失并向相关部门举报该电话号码以避免更多人受害。同时也可以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相关情况寻求帮助和支持来共同应对此类问题。
帮信罪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什么是涉“两卡”行为?就是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 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此外还有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外,可能面临职业禁止、禁止令。”同时,惩戒措施也不可避免。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1.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通过广泛宣传帮信罪的危害性,提高公众对帮信罪的认识和警惕性。同时,针对青少年、在校学生等易受骗群体,加强普法教育,让他们了解帮信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
2.保护个人信息:重视个人信息安全,不随意泄露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敏感信息。避免将自己的账户、密码等信息告知他人,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
3.不参与非法活动:不参与任何与帮信罪相关的活动,如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等。同时,也要警惕他人利用自己的信息进行非法活动。
4.增强辨别能力:提高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不轻信陌生人的诱导和承诺。对于来路不明的链接、二维码等,要谨慎点击和扫描,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5.加强监管和举报:对于发现的帮信罪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便及时打击犯罪行为。同时,家长和学校也要加强对青少年的监管和教育,防止他们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