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的通告

建宁生态环境
创建于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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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考和中考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确保考生在高考和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通告:

在2024年5月27日至6月21日期间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在建宁县建成区的区域范围和其他区域的中学学校周边范围实行中考、高考期间噪声严管。

二、所有在建工地应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噪声管控,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除抢险施工作业或者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的以外,禁止午间12时至14时30分、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任何产生噪声、振动超标的活动。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5月31日至6月9日期间和6月15日至6月21日期间停止出具夜(午)间连续施工证明。

三、文化娱乐场所、餐饮业及其他商业活动场所要加强管理,确保边界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在公共场所进行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0K、晨晚练等)应严格控制音量。

四、在高考(6月7日至6月9日)和中考(6月19日至6月21日)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全县各考场周边150米范围内禁止产生噪声超标的生产经营等活动;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施工作业;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装修等活动。

五、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市管、文旅、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明政办 〔2022〕42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巡查,切实做好高考和中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个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个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45。

        三明市建宁生态环境局   

                   建宁县公安局   

                 建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宁县交通运输局  

             建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宁县文体和旅游局 

              建宁县城市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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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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