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交警致全市中小学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银川市兴庆区第七幼儿园
创建于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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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你们好!学生是祖国的花朵、未来的希望。安全出行与我们息息相关,关系孩子健康成长、家庭幸福安宁。我们呼吁每一位中小学生和家长,要时刻牢记交通安全知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安全。在此,银川交警提出如下倡议:

       1.请家长与孩子共同学习、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积极、主动、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都必须悬挂号牌。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2.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CCC质量认证的安全头盔。做到安全文明驾驶,不并排骑行、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闯红灯,后座不载人。

       3.家长要注重家庭教育,从小从早抓好子女交通安全,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出行意识,更要以身作则,拒绝给未满16周岁的孩子购买、提供电动自行车。

      4.出行要乘坐车况好、牌照齐全车辆。乘坐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乘坐汽车时要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座椅。严禁乘坐无牌照、无保险、车况差、超员和报废车辆;严禁乘坐货运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货运车辆;严禁乘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营运的车辆。

      5.走路时不可分心,不要边走路边看书、玩手机或追逐打闹。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道的要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走人行横道并服从交通警察或信号灯指挥,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6.在带孩子出行时,应主动服从交警和学校安保人员指挥,按规定停靠车辆,做到安全文明行驶,不得超速超员、闯红灯、争道抢行。

       孩子的安全是我们最大的牵挂,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努力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蓝天,为孩子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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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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