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童”行         护“未”成长
——靖烨蓝钻【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靖烨蓝钻幼儿园
创建于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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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是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广大儿童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上下同心、齐抓共管、共同关爱,切实保证让每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

🔶什么是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生存权:

包括生命安全权和生活保障权。大多数父母都很关心孩子的生存状态,但也有个别父母严重侵犯儿童的生存权。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定,凡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的、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溺婴及弃婴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发展权:

指儿童拥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发展权利主要指信息权、受教育权、娱乐权、文化与社会生活的参与权、思想和宗教自由、个性发展权等。其主旨是要保证儿童在身体、智力、精神、道德、个性和社会性等诸方面均得到充分的发展。

🔶受保护权:

反对一切形式的儿童歧视;每一个儿童将得到平等对待;保护儿童一切人身权利及关于处于危机、紧急情况下的儿童保护;脱离家庭的儿童保护。对怎样保护儿童,我们还缺少明确的认识,常常无意识地造成对儿童权利的忽略和侵犯。如对儿童照料不周,对儿童进行有辱人格的惩罚,让孩子承担过重家庭责任、社会责任,利用、剥削儿童这些都是没有尊重儿童的权利。

家庭保护篇

父母不得使用“棍棒教育”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长”

父母不得让孩子辍学

未成年人安全要得到保障

幼儿园保护篇

老师不得辱骂和体罚幼儿

学校发生欺凌事件不可以隐瞒处理

社会保护篇

孩子日记不得私自偷看

娱乐场所不得放行未成年人

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烟酒不得出售未成年人

未成年学生不得带手机进入课堂

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

司法保护篇

政府部门必须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

小孩子走丢民政部门需临时监护

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是什么

未成年人受侵害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对未成年人犯错处罚应注意方式

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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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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