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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②

   1、与已故存款人为兄弟/姐妹、叔侄等关系,申请小额遗产继承业务,能否按小额遗产简易继承程序办理?

    答:《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二)项要求: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兄弟/姐妹、叔侄等关系不属于适用范围,应通过公证办理。


2、与已故存款人关系为儿媳/女婿,申请小额遗产继承业务,能否按小额遗产简易继承程序办理?

    答: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1129条),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可适用《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特殊事项审批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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