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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网共治”解民忧,爱宠伤人调解“邻”距离

创建于05-27 阅读586

     近年来,养宠群体规模不断地扩大,不拴犬绳,随意遛狗等现象也屡见不鲜,犬只伤人也时有发生。近日,武警路社区网格员联合三桥派出所辖区民警,成功处理一起宠物犬伤人损害赔偿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息争止纷。市民王先生为表示感谢亲自将印有“爱岗敬业,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往三桥网格中心,感谢网格员一直以来服务群众,为民解忧。

       事情起因在几天前晚上20:30,小区4号楼4单元301业主的拉布拉多犬,当时在院子乱跑,无主人看管。王先生在楼下散步,突然狗扑向他导致胳膊和腿部多处划伤。随后他看见狗主人何阿姨找狗,上前告知狗在3号楼门口将他抓伤,当时两人协商需要注射疫苗,何阿姨告知三桥卫生服务中心打疫苗400元,但是当时时间太晚三桥卫生院已经下班,之后王先生去了西电医院进行狂犬疫苗注射花费700元。但是在王先生找何阿姨报销疫苗费用时,何阿姨因多300元不同意给付,王先生在调取监控时,发现附近摄像头故障无法提取证据,导致何阿姨拒绝支付费用,认为王先生属于诬告。王先生特别委屈,随后联系到网格员,希望能够帮忙处理矛盾纠纷。

      网格员了解到王先生诉求,上门走访何阿姨了解事情经过。何阿姨告知网格员,自己扔垃圾时狗不小心跑出去了,不是自己放任不管。她出去找狗时遇到王先生说自己狗将他抓伤,自己养的拉布拉多犬性格温顺,不可能主动攻击人,她怀疑是王先生主动逗弄自己家狗。其次,王先生打疫苗花费700元费用过高。第三,她查监控无法证明是自己家狗将王先生抓伤,无凭无据,所以何阿姨拒绝支付费用。

      网格员经过多方走访,查看监控,已经将事情原委了解清楚,目前主要问题是王先生口说无凭,无法证明是何阿姨家狗将其抓伤,缺乏证据。为彻底解决何阿姨与王先生矛盾纠纷,网格员联系民警、双方当事人、锦绣新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社区警务室进行现场调解,经过现场沟通调解何阿姨喂养的拉布拉多犬无西安市狗证,并且属于居民楼禁养犬类,因看管不利,狗独自外出,物业监控视频具有狗在同一时间段小区内乱窜视频,时间吻合,负全部责任。王先生注射疫苗费用700元全部具有医院票据,无多报、虚报。经现场调解双方认可,何阿姨给付王先生700元,并书写调解同意书,双方签字画押。

        通过此次矛盾纠纷调解会,提升了网格员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消灭在萌芽状态,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街、矛盾不上交”的基层治理格局。最后网格员想对所有爱犬人士提醒“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犬类致人损害的风险。一旦因此发生涉犬类侵权损害,犬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将依法承担管理不善所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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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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