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邻居们汇报一件事,关于东湖明珠小区业委会筹备中,业主向开发公司要两万元办公经费的事。 经网上查询,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共有三种方式:
1开发商出
2社区,街镇出
3:业主出。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枣庄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的枣住建房字[2020]34号文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是没有具体标准。明珠的业主经过商讨,提出经费按一家80元的方案,经费剩余部分按枣庄的有关条款执行。
最终开发商只答应给两万。
目前因为业委会没有公户,款项一直没有拨付。此前我在群里向邻居们请教,也是担心以后业委会与开发公司有不愉快的事发生(这简直是可以肯定会发生的事),开发公司再不认账,我们就被动了。万万没想到,居然有邻居匿名投诉,说开发公司向业委会投资了两万。
第一,开发公司给的钱,不是投资,而是枣庄地方性法律法规规定的,这个钱得他出。是开发公司欠咱们业主的。
第二,这个钱不属于某个人,属于专款专用,就是用作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剩余的留作业委会办公经费或者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三,这个钱的使用,接受业主,镇街,社区的审核监督。
明珠业委会成立在即,它代表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任何有意于帮助邻居的热心业主,都可以参与,加入。明珠业委会筹备至今,每一步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甚至加上公示期,本来三个月可以走完流程,现在看至少要五六个月,即便这样,还有邻居误解,这是我们宣传的不够,以后会加强加大宣传力度。
也希望邻居们都能参与进来,大家都是业主平等一份子,早日成立业委会,更好的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督促配合物业,让小区的环境更好,房价也不要老是东湖片区倒数。小区是我们共同的家园,一起努力,让它更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