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①
不满足小额简易继承办理要求,被继承人配偶健在,公证书中明确表示其配偶放弃继承,为何仍要求配偶临柜?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已故存款人存款的一半(①)为其配偶所有,剩余一半(②)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公证书中明确表示配偶放弃继承的应为(②)中享有的权利,非(①),故办理遗产继承时,需配偶临柜办理以避免产生纠纷。
遗产继承①
不满足小额简易继承办理要求,被继承人配偶健在,公证书中明确表示其配偶放弃继承,为何仍要求配偶临柜?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已故存款人存款的一半(①)为其配偶所有,剩余一半(②)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公证书中明确表示配偶放弃继承的应为(②)中享有的权利,非(①),故办理遗产继承时,需配偶临柜办理以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