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南职校关于学生骑电动车告家长及学生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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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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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长朋友们、同学们:

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危险。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时有发生,不仅给骑行者本人带来伤害,也给道路上行走的行人或车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更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一、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骑车的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二、中学生骑电动车的危险因素               

(一)很多学生骑电动车,完全是出于好奇、攀比的心理,贪玩及虚荣心作祟,盲目跟风,这样很不利于学生良好品行的培养。

(二)制动电动车虽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三)速度学生性格比较冲动,骑行电动车一般车速很快,远远超过电动车骑行规定的车速,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四)载人部分学生骑电动车经常搭载同学或朋友,或不好意思拒绝同学和朋友要求搭乘的请求,车身重量增加,在危险时保持车辆平衡和刹车更加困难,增加了危险性。同时,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了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五)炫技部分学生骑电动车时喜欢在路上急速拐弯、比赛超车,做出一些非常危险的动作,既危及了自己也危及到他人生命安全。

(六)交规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七)意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易酿成惨祸。

三、温馨提示                      

(一)家长们要加强教育监护,确保孩子安全。

家长们要履行教育和监护责任。希望广大家长对子女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子女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同时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文明出行的模范。

(二)同学们要严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请同学们检视自身,郑重承诺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车上下学、不戴头盔乘坐摩托车,更不得参与飙车、竞速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威严,生命可贵。在此,我校真诚的请每位学生家长予以高度重视。衷心感谢您的配合!

路南职校     

   2024年5月27日             

编辑:齐艺

审核: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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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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