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第二十四条(设置条件) 设立幼儿园,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符合标准的园长、教师以及保育、卫生保健和其他工作人员;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四)有符合标准的园舍、安全设施设备及户外场地;
(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标准》(2018)
第九条规定: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独立的园舍、户外场地、围墙、大门、保安室(门卫及收发室)。
第十二规定:(六)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第十三条规定: 幼儿园建设项目由场地、房屋建筑和建筑设备等构成。场地由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两部分组成。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建设、配备和管理安全防护设施,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隔离和防冲撞设施,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在重点部位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入侵报警和视频图像采集装置,建立并实施网上巡查制度。
第四十一条 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
幼儿园不得使用或者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具、教具、图书等。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幼儿园布局规划的;
(二)对配套幼儿园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城镇居住区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
(三)未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核发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的;
(四)擅自改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的;
(五)未按照规定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的;
(六)未按照规定足额拨付残疾儿童生均公用经费的;
(七)截留、挤占或者挪用学前教育经费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情形。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2010)最低要求: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其面积不应小于4m2/生。绿化用地面积应不小于4㎡/生。目前东海花园幼儿园设大中小三个班,90名幼儿办园规模。室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最低各为360平方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中的第三章物防建设规范中明确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为保证师生安全,学校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实行封闭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