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家大院,是一处建于清宣统己酉年(1909)林氏家族民居,坐落于光泽县司前乡长庭村西坑片村余林村民小组,百年来当地人都将这座古民居称为“林家大院”,距今已有110余年历史。光泽县现存的古建筑以宗祠为多,民居较少,其中林家大院是全县保存较为完整的古民居之一,2012年8月被光泽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林家大院,坐东南朝西北,由两个正厅、十八间厢房、六口天井等组成,是典型的清代闽北民居建筑风格。整座建筑深约40米,宽约35米,总占地面积1400余平方米,建筑规模庞大。民居四周是夯土工艺建造,再抹石灰,通体呈白色,没有使用一块青砖,纯土木结构建筑,这么大型的纯土木结构古民居在光泽县很少能见到。
房屋大门设在建筑正面(西北)中间,正墙高5米,大门并不高大,双面对开木门,大门两边由青砖砌就,高约2.5米,宽1.8米,大门上沿由一块厚厚的木板镶入墙中,下沿由一块高约40公分的青石板,作为门衔。大门进门上方,用木架、瓦片修建一个用来遮雨的雨披,伸出墙体60公分左右。大门没有经过任何的装饰,显得十分的简陋,与整幢建筑对比显得很寒酸。走进大门,就是门厅,深约3米,宽与整座建筑一样(35米),门厅屋顶由柱子和房梁组成,顶高与外墙相同。门厅只是作为进出房屋的通道,没有其他的用途。门厅过后就是天井,天井为长方形,长约10米,宽为4米。天井四周砌条石,中间用鹅卵石铺就,天井两边设花坛,用于种植花草,显示主人高雅的生活情趣。天井两边各有2间厢房。
门厅、天井过后,就是整座房屋的正厅(也称正房),由大厅、廊道和厢房组成。大厅宽约6米,深约8米;大厅两边各有厢房4间,共8间,其中正屋4间,偏房4间;廊道宽1.2米,主要用于通往偏房。在2个偏房后面,又各修建一个天井,用于偏房的采光和通风。正厅房屋由房柱、房梁、横条和板壁组成,房柱下方用一个八角形石柱衬托,防止房柱腐烂。正厅最高房柱有7米,其他房柱高度在5—6.5米之间。房屋的硬山顶,采用抬梁与穿斗混合式构架,所有门窗都见有雕刻精致的花、鸟、虫、兽等图案。可惜这些精美的木雕图案,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铲除,只留下痕迹。正厅后面没有设宝壁,直接通往后厅。
走过正厅,又是一个天井。这个天井比进门天井略小,但建设可考究,全部采用花岗条铺就。天井四周铺设排水沟,中间条石比水沟高出10公分,利于排水。天井为长方形,长约5米,宽3米,天井两边各设一个厢房。天井主要用于后厅的采光和通风。走过天井,就进入里厅,由廊道、大厅、厢房和宝壁构成。廊道与正厅一样,宽1.5米,用于通往里厅两边偏房。里厅高度、面积与正厅一样,只是在大厅后面正中央修建宝壁,设神龛,用于供奉祖先。
里厅后面为后厅,由厢房、偏房、廊道和天井组成。厢房两边各2间,廊道主要用于通往边上的2间偏房,在厢房与后墙之间,廊道尽头还开有边门,方便人员进出。廊道与后墙之间,两边各有一处长5米、宽1.5米的天井,主要用于厢房、偏房的采光和通风。房屋后墙高约7米,比大门墙体高出许多。
整座林家大院,建筑规模宏大,气势雄伟,更加独具匠心的是这幢房子的落磉木柱正好是100根,房屋门厅、正厅、里厅、后厅地面高度均同。整座房屋处在狭长盆地边缘一侧凸出的坡地上,背靠案山,面朝宽敞盆地田野,居高临下,视野宽阔,是居住选址的佳例。更为奇特的是,在门厅天井处,正好能看到村庄后面案山的山顶,极像一顶官帽。整座建筑墙体、地面全部都是用三合土、石灰渣、黄泥土夯实而成,结构牢靠,冬暖夏凉。新中国成立后,林家大院当作西坑乡的办公场所和西坑小学办学场所。在正上厅的两侧板壁上,还有“文革”时期用黄油漆书写的两条《毛主席语录》,字迹依然清晰可见:左边一条是“我们应该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右边一条是“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大意”,还有当时学校老师的值班表和课程表,在历史长河中留下时代印记。
据西坑林氏族谱记载,明末清初时期,西坑林氏始祖从福建省永春县迁居光泽县司前乡长庭村西坑定居,至今已有400余年历史。始祖定居后,以务农为生,繁衍生息400余年,至清末时期,西坑造纸业兴起。林家原来生活较艰苦,林光松早期替别的造纸商户打工,他一生下9男5 女,后随着子女的长大,家中劳力的增多,林光松自己也办起造纸作坊,生产草纸和连史纸。至清光绪年间,他家开办纸槽8张,年产连史纸800余担。至民国初期,仍继续生产,为光泽境内连史纸生产大户,家境较为富足。因家中人口较多,林光松修建房屋时,将房屋修建为2个厅堂、18间厢房,基本能够容纳下全家人居住。
林光松是当地知名造纸商人,治家严谨,注重子女教育。民国初期,林光松全家有几十口人,同在一口锅下吃饭,没有分家,在他治理下家业井井有条,人丁兴旺,全家上下几十人没有不良嗜好。林光松第9子林国台,1906年出生,民国17年(1928)毕业于北京高等警官学校,历任宁德县周墩公安分局局长、顺昌县仁寿公安分局局长、光泽县保卫总团副团长、光泽县县长、江西省禁烟委员会视察员、江西省赣县警察局局长、国民党光泽县党部书记长、粤西盐务局秘书、场长、福建省参议员等职。民国37年春参加中国民主同盟,为农工民主党名义党员。在福州解放前夕,曾以福建省参议员驻会委员身份反对国民党的各种反共措施。福州解放以后,又曾策动过光泽、宁化、上杭、漳浦等地匪特武装起义,为革命做过一些有益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任福建省盐务局产销科科长,福建省民盟成员。1957年被划为右派分子,1958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60年病故在南平监狱,终年55岁。1980年落实政策平反,恢复其名誉。林国台是西坑林氏典型代表人物,新中国成立后,西坑林氏家族人才辈出,在科技、教育、政界均出现一批有用人才,为国家和社会作出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林家大院曾作为乡公所办公场所,后又作为学校,因有人管理,民居保护状况良好,基本保持原貌。20世纪80年代后,因学校撤离,房屋闲置,后又因多年没人 居住,房屋毁坏严重。2010年的清明节,林氏家族聚首祭祖时,眼见祖屋年久失修,面临倒塌,有远见者提出由族人出资修缮,提议得到全体林氏后裔的一致赞同。随后,他们雇请泥工、木匠开始修葺。工程结束后,修缮工程共投入资金5万余元。
2012年8月,林家大院被光泽县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村支部书记确定为文物管理责任人,村文化协管员确定为文物管理人员。县、乡文化管理部门还不定期到文物点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现在,林家大院仍较破落,还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进行修缮,才能保持民居的安全和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