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安全自护能力,预防师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指示,所城镇镇政府和所城镇中心小学十分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骑摩电和违规乘车专项整治教育提升行动,我校结合实际,自4月底到5月中旬,有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提升活动,现活动进行总结如下:
一、开展一次摸底排查,做好教育整改。
4月底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上学放学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头盔情况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对教职工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进出校园进行检查,对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和超标电动车的教职工做好教育和管理。
二、组织一次专题教育,树牢安全意识。
4月底至5月上旬我校各班主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潮州市中心小学少年急救官生命教育课程》视频教育等要求,给学生分析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不佩戴头盔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观念,提升自身防范道路事故的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出行和人身安全。
班级安全教育
班级安全教育
班级安全教育
班级安全教育
班级安全教育
三、加强家校教育,我校每学期与学生及家长签订,每月和学生一份安全承诺和5月9日发致家长一封信。班主任保持与家长的沟通联系,持续每周最小发2则温馨提示,促进双向教育,督促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
四、 多方联动,劝导到位,规范上下学交通秩序
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我校组织教师在门口对接送孩子的车辆进行劝告、并要求家长做到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要做到戴安全头盔、靠右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
1、国旗下讲话
2、自4月底到5月中旬自劝导家长
我校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 本”的原则,自4月底到5月中旬定期与不定期劝告家长,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接送孩子时,要做到戴头盔、靠右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和乘坐人员一定要自觉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固定卡扣做到一人一盔。
五、助力劝导,效果显著
我校结合正在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在学校周边加强摩电交通安全宣传,督促家长认真学习,教育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参与交通时做到文明礼让,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通过一些摩电教育视频在班群播放,以点带面,扩大宣传范围,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仅仅两天时间的劝导,已经成功劝导家长完成一人一盔整改任务,收到显著的整治劝导效果。
通过近一学月的摩电整治劝导,校校上学放学接送时间交通秩序明显提升,摩电上牌、家长按要求戴上头盔,家长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有效地净化了校园周边交通环境,保障了师生接送安全。
所城镇中心小学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