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知识小课堂

赣分上饶中支
创建于05-24
阅读 281
收藏TA

需扫码在手机上打开
文章后点击更新提醒

一、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二、保险欺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涉嫌保险欺诈将依法承担下列责任:


一、刑事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可能会受到拘役、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二、民事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以及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三、行政责任。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受到15日以下拘留、5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反保险欺诈的重要意义

保险欺诈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保险消费者利益,侵蚀了保险机构效益,而且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损害了行业形象,破坏了市场秩序,动摇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

 加强反保险欺诈工作有利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高行业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树立保险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

四、如何识别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实施者进行欺诈活动,常见的可以分为以下典型类型:


1.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

包括: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故意造成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等。


2.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

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设立虚假的保险机构网站;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开设微博、发送短信开展业务;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或经营保险中介业务,以及销售境外保险公司保单等。


3.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

包括:销售非法设立的保险公司的保单;假冒保险公司名义制售假保单:伪造或变造保险公司证件、印章等材料欺骗消费者;利用保险单证,以高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等。


素材来源于网络,仅用于反保险欺诈知识普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阅读 281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