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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台区公布11起严厉打击露天焚烧典型案例

创建于05-24 阅读312

一、案例情况

2024年5月2日上午8点,接区空指中心推送火情,经排查发现西召里村北,一村民闫某某在承包地块清理杂草并点燃,南吕固乡环保所与相关村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经过对行为人问询,行为人对点燃秸秆的行为供认不讳,南吕固乡派出所对其进行训诫。乡环保所对其进行2000元罚款处理。

二、案例情况

2024年5月12日下午18点,接区空指中心推送火情,经排查发现贾村后街村北,一村民郝某某在村外点燃捡拾的电线,南吕固乡环保所与相关村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经过对行为人问询,行为人对点燃电线的行为供认不讳,南吕固乡派出所对其进行训诫。乡环保所对其进行教导,让其签下保证书,并配合村内工作做好禁烧宣传。

三、案例情况

 

2024年3月24日,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在产业新城辖区内发现一起火情,接推送后,产业新城相关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扑灭,经排查未找到点火人。随后产业新城相关领导对网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立即召开露天禁烧安全警示会,要求网格员再度加强对辖区的禁烧巡查。

四、案例情况

2024年5月8日,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在产业新城辖区内发现一起火情,接推送后,产业新城相关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扑灭,经排查已找到点火人,产业新城相关人员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同时对点火人进行训诫。随后产业新城相关领导对网格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立即召开露天禁烧安全警示会,要求网格员再度加强对辖区的禁烧巡查,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

五、案例情况

2024年5月10日,河东社区禁烧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苏曹乡河东社区居民在家门口焚烧垃圾,发现此情后,工作人员立即对该人员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将火扑灭。经核实点火人为村民胡某某,乡执法队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罚款,乡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并对社区禁烧主管进行全乡批评教育,希望各社区引以为戒。

六、案例情况

2024年5月18日,南苏曹社区禁烧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苏曹乡南苏曹社区居民在家门口焚烧垃圾,发现此情后,工作人员立即对该人员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将火扑灭。经核实点火人为村民王某、李某,乡执法队对违法行为人处以400元罚款,乡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并对社区禁烧主管进行全乡批评教育,希望各社区引以为戒。

七、案例情况

2024年4月21日18点16分,接区空指中心推送火情,经网格员排查,在西三家村西田间地头发现一处火情,火点周边未发现人员,经过分析,怀疑为他人故意点火导致便报警寻求协助,随后通过黄粱梦派出所组织民警调取周边监控,走访研判,顺线追踪,结合天网视频监控,通过干部、民警及村民的多方努力,于当日20点左右确定一名嫌疑人,经询问,该名嫌疑人表示在田地里忙完农活后可能是随手丢弃的烟头将杂草引燃,并非故意。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该行为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绝不会发生此类事情,一定会注意用火安全,提高自身防火意识。

八、案例情况

2024年5月13日10点左右,接区空指中心推送火情,经网格员排查在袁庄村村东,发现一名男子田间地头发现一处火情,火点周边未发现人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质量,我镇工作人员立即报警将其控制。经核实,该男子为袁庄村民袁某,因缺乏环保观念及安全意识,就在自家责任天内点燃了杂草。随后,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该行为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保证今后绝不会发生此类事情,一定会注意用火安全,提高自身防火意识。

九、案例情况

2024年4月1日,市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在陈三陵村发现一起着火点。接到推送后,乡村干部立即前往核查,经核实该处是清明节前村民陈某某祭祀引起火情,乡派出所对当事人进行了训诫。

十、案例情况

2024年3月15日我乡环保所、执法队工作人员在耒马台一街村例行巡查时发现一村民李XX露天焚烧行为。我乡工作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后将火扑灭并后把李XX带回乡里进行训诫进行批评教育,并签写承诺书。下一步,我乡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打击力度,防治此类问题发生。

十一、案例情况

2024年5月10日我乡环保所、执法队工作人员在东辛庄村例行巡查时发现一村民张x露天焚烧行为。我乡工作人员立即拍照取证后将火扑灭并后把张x带回乡里进行训诫进行批评教育,并签写承诺书。下一步,我乡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打击力度,防治此类问题发生。

案例启示: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有巨大的火灾隐患,还会严重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请广大人民群众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意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积极参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用实际行动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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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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