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闽江源小学关于禁止学生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自行车、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共享单车等)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交通工具,给我们带来了方便与快捷,但也带来了许多隐患和危险。学生由于骑自行车、电动车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趋势。

交通出行安全关系到每一个孩子的平安和家庭的幸福,您参与交通安全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孩子对交通安全的认知。为预防和减少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非常希望能得到您的支持与配合!

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不准骑行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车)”。因此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包含共享电动车)的行为属于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2.未成年人违法也要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违法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责任。

家长需履行的监护责任

1.严禁孩子骑自行车、电动车到公共道路骑行。

2.使用电动车、摩托车接送孩子时,请您和孩子主动佩戴好安全头盔。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逆向行驶、不闯红灯、不超员驾驶。

4.乘坐私家车上、下学时,要教育孩子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

5.接送孩子时请有序在等候区等候,请勿扎堆拥堵。

违规骑自行车、电动车的危害

1.电动车、自行车虽便捷,但稳定性和安全性能较差,学生遇到紧急事件时的控制能力弱,很容易导致惨剧的发生。

2.学生往往性格冲动,骑行电动车、自行车一般车速较快,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3.有些学生骑电动车、自行车还经常搭载其他同学,如若因骑车带人引发安全事故,还会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矛盾纠纷,给彼此家庭带来伤害。

4.学生往往不熟悉交通法规,经常出现超速、超载、逆行、带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规行为,造成极大的危险。

5.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骑行电动车、自行车时往往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如戴头盔),一旦发生危险,很容易酿成惨祸。

交通安全无小事,警示教育要常抓。为确保学生安全,学校明确禁止学生违规骑行自行车、电动车上、下学。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家长、学校最关心的问题。我们再次呼吁家长们承担好家庭教育和监管的责任,严格管理,不要让子女骑自行车、电动车上路。

安全是快乐、幸福、健康的首要因素,孩子的平安与健康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广大的家长朋友们,请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规,帮助孩子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一起积极抵制交通陋习!让我们共同携手增强孩子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呵护孩子的平安健康成长!


建宁县闽江源小学   

2024年5月23日   

  

(素材来源于网络)

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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