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领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旧对照——华师上实全体党员大会

红方
创建于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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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上午,为加强大家对党纪条规的理解和认识,引导党员干部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将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党委书记范喜敏在中型会议室开展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党纪学习教育。

      会议强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条例》将总则第二条中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修改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并以此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确保政治方向不偏、政治立场不移、政治信仰不变。一是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紧紧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进行修订。比如,总则第二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总则第三条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始终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二是着重补充与完善政治纪律相关内容,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比如,第五十五条增写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充当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再比如,将原本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这一条由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调整为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并主张“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以上种种新修订的内容,使《条例》中政治纪律方面的内容得到充实,有利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我们行动的指南,学习党纪、知纪、明纪、守纪是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通过学习,每位党员将继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将遵规守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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