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接群众举报称磁山镇崔炉村某农资门市涉嫌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根据群众举报执法四队队长靳佳鹏迅速带领执法人员赶赴实地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门市经营者存在销售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四队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对经营者进行询问后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门市经营者给与警告,并要求他停止违法行为,将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下架。
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的经营从业者中存在相当一部分未脱离日常农业生产的群众,相较于单一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群众来说,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但是对一些接触频次较低的法律法规依然会存在一定盲区,从而导致自己在从事农资产品的经营时会被动的违反相关规定;近年来上级部门多次强调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对于涉及基层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业,要求各执法部门采取“重普法、慎处罚”的工作方式,这也对每一名执法人员在工作中的辩证思维和换位思考提出了新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