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各级党委(党组)要精心组织实施,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性修养、觉悟修养、人格修养、定力修养的重要途径,抓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警示教育、解读培训等“规定动作”,推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以理论学习为基本点,在深学细悟中学出遵规守纪自觉。新修订的《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广大党员、干部必须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吃透《条例》的基本精神,准确掌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真正把党纪党规刻在心上、烙在脑海。学习不是一日之功、一时之事,应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沉下心来、静下气来,通过一字一句地反复研读,深入把握每条规定提出的依据和具体要求,切实抓好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深学透新修订的《条例》作为一门“必修课”,使其在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在行动上知行知止、令行禁止。
以警示教育为关键点,在以案促学中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古人云:“以镜为鉴,可以正衣冠。”广大党员要常敲思想“警钟”、常紧纪律之“弦”、常存敬畏之心,加强自我约束,既要从先进典型身上学习信仰坚定、大公无私、风清气正的优秀品质,又要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的反面教训反思自己、警醒自己,坚守精神高地、永葆政治本色、筑牢思想堤坝。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善用警示教育这一重要抓手是关键。一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充分挖掘警示教育资源,注重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研学警示教育基地等多种形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党员干部筑牢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堤坝”。另一方面,“君子检身,常若有过”,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以警示教育为“镜”,主动用典型案例、反面教材来警醒自我,主动排查自身纪律风险点并制定对应措施,以如履薄冰的谨慎姿态做到时刻警觉、强化自我约束。
以解读培训为落脚点,在精准滴灌中涵养干净干事境界。广大党员、干部在解读培训上,一方面,要突出《条例》修订重点,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解读方式,把为什么修订、修订了哪些地方、修订背后的深意说清楚、讲明白,转变以往的“大水漫灌式”“填鸭式”解读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另一方面,要突出《条例》学习重点对象,着重抓好领导干部、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群体的纪律培训,同时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宣讲辅导,推动党纪学习教育一贯到底、全面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