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家长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浓厚氛围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贯彻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开展了资助政策宣传活动。
资助对象
补助对象(共14类)
(1)县乡村振兴局认定: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县民政局认定: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城市低保学生、城市特困学生、低保边缘人口;
(3)县残联认定: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4)县总工会认定: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5)学生申请,学校评议认定: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义教“五类”学生指: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学生、农村特困学生(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防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
资助标准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 500 元/期·人,初中 625 元/期·人。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五类”生:小学500元/期·人,初中625元/期·人;
其他:小学250元/期·人,初中312.5 元/期·人)。
一般困难学生申请条件
一般困难学生是指满足以下情况且经学校评定为困难的。
1、家庭经济收入低经济负担重,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
2、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较大额医疗费用的;
3、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4、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5、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家庭贫困的等。
申请需提交资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相关证件材料:
第1-4类须提供原建档立卡扶贫手册,残疾学生提供残疾证,其他没有这些证件的需提供相关原始凭据。
3、学生及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学生社保卡复印件。
申请程序及评审
1、学生填写永兴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教师走访调查;
3、学校组织审核小组审核后上报学区审核;
4、受助学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发放资金。
政策宣传:通过班会,家校群等对资助政策明细宣传。
公示:
资金发放落实:
结 语
本次宣传工作把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到了实处,起到进一步发挥辐射带动引领作用,做到资助政策家园全知晓、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