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4年4月29日,尤溪县应急局在第四片区开展安全生产连片联合执法检查时,发现尤溪县某纸业有限公司在存有硫化氢中毒风险的污水池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检查内业时,发现公司未将该场所辨识为有限空间,未制定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属工贸有限空间重大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该案由尤溪县洋中镇立案查处。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
洋中镇给予尤溪县某纸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0.5万元。
案件评析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分别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及有限空间定义进行了重新疏理。在适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三条第一项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时,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未建立安全管理台帐、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三者要同时满足才符合上述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