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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学期起,贫困生生活补助提高了——余干县杨埠镇中心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创建于05-22 阅读326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也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提高政策的知晓度,让每个困难的学生家庭得到帮助,为此,我校现将教育资助相关政策告知各位家长。

资助对象

 非寄宿制与寄宿制:在公办和民办学校就读的脱贫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学生,在此基础上,从2023年秋季学期起,将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五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

资助标准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小学非寄宿由每学期250元提高到312.5元;初中非寄宿生由每学期312.5元提高到375元;小学寄宿生由每学期500元提高到625元,初中寄宿生由每学期625元提高到750元;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小学寄宿生由原来的600元改为625元,残疾初中寄宿生由原来的725元改为750元。

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申请: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

      2.审批:

      脱贫户等各职能单位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数据比对、系统标识认定为依据,无需额外评定;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申请补助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资助工作是一项爱心工程,惠民工程,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积极践行教育资助的责任,进一步宣传学生教育资助工作,不断提高家长对资助政策的知晓率,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让家庭困难孩子应助尽助,同各位家长朋友携手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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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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