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上午,陈某某来到儋州市多元化解纠纷中心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劳调委),反映称刘某某欠其工钱未支付,多次追索未果,请求劳调委帮忙调解。
劳调委受理此案后,调解员第一时间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对约定工资与实际支付工资不一致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尽快化解纠纷,调解员帮助当事人理清争议焦点,采取“背靠背”等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劳动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说服刘某某;另一方面,调解员劝导陈某某,工作期间在没有征得老板刘某某的同意下擅自离岗,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理应承担部分损失,陈某某表示认同。
在调解员的反复沟通、劝解、协调,耐心细致地调解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某某一次性支付给陈某某2360元,陈某某表示同意。事后,经调解员回访核实,陈某某已收到2360元。
至此,一宗劳动争议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得以成功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