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顺利完成学业,现就学前教育阶段有关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补助范围
在公办幼儿园及经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含看护点)。
补助对象
1.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脱贫家庭学生。2.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含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4. 特困救助供养学生。5.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烈士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补助标准
按照1500元/生.年(公办园按实际免除),民办幼儿园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高于每年1500元的差额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幼儿家庭收取。(2014、2015年脱贫户执行差异化免除,具有多重困难身份属性按最高标准减免)。
补助方式
按补助标准免除保教费。
办理部门
幼儿就读的幼儿园(含看护点)。
办理程序
1.幼儿家长(监护人)书面申请。
2.学校审核。
3.公示无异议。
4.上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5.幼儿园给予免除保教费。
暖心资助,爱伴成长。我园积极践行教育资助的责任,贯彻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同各位家长朋友携手为幼儿的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