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乘电动车规范

——大邱庄中学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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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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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亲爱的同学们: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多变,已逐步引起公众广泛关注。其中,由于未满16周岁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摩托车上下学的现象较为突出,为了同学们的出行安全,学校特向全体学生以及广大家长朋友提出如下倡议:

  一、正确认识“电动车”的车辆属性

   目前,我们俗称的“电动车”大致可分为三类: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每种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如下图:

 二、熟悉掌握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必须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未悬挂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满12周岁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且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不骑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和普通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三、家长须履行好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

     作为学生,绝大多数都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家长要自觉承担起家庭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要为未达到年龄标准的学生购买和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交通工具。年满16周岁的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悬挂号牌、佩戴符合国家3C质量认证的头盔、不加装遮阳伞、不并排骑行、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闯红灯,后座不得载人,安全文明驾驶。希望家长配合学校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方面的教育,培养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远离交通事故,以实际行动,做孩子的榜样。家、校、警三方携手,不断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交通安全环境! 


静海区大邱庄中学

202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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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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