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521领证高峰告一段落,这两天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为确保新人们能够顺利、愉快地完成这一重要的人生仪式,我们特提供以下温馨提示:
一、办事流程:婚姻登记当事人需现场排队、取号、审核手续。手续审核无误后,等候办理。
二、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三、所需证件材料
1、双方当事人须双方或一方为河北省内户籍的内地居民;双方均非河北省内户籍,还需提交一方居住证(居住证发放地为海港区)。
2、双方户口簿原件
★集体户口首页不能带原件的,可带复印件并加盖派出所公章或单位红色公章(带红章的复印件留档)。集体户口本人页须带原件。
户口簿包括首页和本人页,首页3个章清晰可见,首页、本人页户名、户号要相符(本人页无户主名字或户号,也无户口关联页,请先到派出所更新),首页派出所章与本人页上的派出所的章要一致,户口簿本人页上须显示:姓名、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婚姻状况显示须与本人实际相符:未婚、离婚、丧偶其中一项),离婚的当事人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原件(一审判决的开具生效证明);丧偶的当事人提供丧偶证明(公安机关、医院 出具的死亡证明信或火化证)原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
4、自带3张红底2寸同版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本婚姻登记处不提供照相服务)。
备注:身份证消磁、过期不能办理。
四、请每对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们仔细核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也可拨打海港区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3553404进行详细咨询。或提前到婚姻登记处现场核对证件是否符合办理条件,避免当天因证件不符合要求而无法受理。
五、遵守现场秩序
在办理登记过程中,请新人们遵守现场秩序,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引和安排。如遇排队等候时间较长或人流量较大的情况,请保持耐心和理解,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温馨的氛围。
最后,我们希望每一对来到海港区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的新人们都能够有一个愉快的领证过程。祝愿每一对新人都能携手共度幸福美好的人生旅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