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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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宣传民法典 创建和谐校园——田家炳实验中学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教育宣传活动

创建于05-21 阅读772

2024年5月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切实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让民法典走进校园、走进师生心里,增强师生的法律意识,提高普法教育宣传的实效,田家炳实验中学组织了“民法典宣传月”教育宣传活动。

主题班会

开展主题班会,师生共同学习。学校开展“民法典伴我行”主题班会活动,在对民法典内容和意义的了解中,学生们对民法典有了初步的认识,并通过一些案例明白在日常受到伤害时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以民法典维护好自身权益。

观看宣传视频

为了更好的普及民法典知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师生观看《民法典》的教育宣传片,进一步增强了师生对民法典的认识,让大家了解民法典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让我们一起了解民法典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民法典共7编、1260条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贯穿了我们的一生

有“典”不一样

在这上千条规定中

哪些规定

与孩子的成长生活相关

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01  情况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02   情况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03   情况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学校将继续把法治教育作为普法宣传长期工作来抓,做好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内容的教育宣传,通过创新教育宣传方式,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为打造平安、和谐校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制作:梁慧楠

照片:张青城

校对:李万洋

一审:郭  雪

二审:李文君

三审:丛培江

监制: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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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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