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列》以及新家园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方案,现公开向全体业主征求意见。
一、成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小组
为保证选聘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能公平、公正、公开的选聘出优质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小区的管理服务工作,经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成立“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业主委员会委员组成、业主代表(名单待产生后公示)全程监督。
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原则
1、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第四十条的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本次选聘工作采取协议选聘方式进行。择优引进优质企业携资入驻,改善小区急需更新的部分设施。
2、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实施选聘工作相关事宜。为了保护本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小区和谐稳定,秉持业主委员会主导,业主共同参与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选聘物业企业工作小组具体抓落实选聘物业企业事宜。
3、业主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海南经济物业管理条列》有关规定,业主代表人选,以自荐、业主(10名)联名推荐、业主委员会举荐的方式产生。
条件如下:
(1)具有业主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对物业行业有所了解、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4)遵守《管理规约》和《议事规则》;
(5)本人、配偶及其他近亲属与物业服务人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主代表名单产生后,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即确认业主代表。
4、选聘物业企业事宜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列》的相关规定,召开业主大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对解聘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事项投票表决,面积和人数均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表决通过后生效。
5、为了确保选聘到好的物业企业,体现公平性,根据参聘物业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方案进行审核,并对相关企业经营的物业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综合评定,选择一家合适本小区的服务企业。
三、服务价格和质量标准
按海南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二级标准执行。物业管理费按现行价格收取,接管后本小区物业管理采取包干制,合同期内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1、服务价格
物业费:住宅 1.2 元/m²/月 ;住宅电费: 0.61元/度;
住宅水费(含垃圾处理、排污费):3.14元/吨。(按水务部门规定)
电梯等水电费公摊:据实收取(公摊用水用电在业委会和业主代表监督下抄表,公示)
停车费:
A)、固定车位:地面汽车车辆 90元/月/辆
B)、临时停车:按海口市相关规定,临停30分钟内免费,2小时内3元,每3小时加1元,过夜5元,大型车辆8元。
C)、电动车停车费:35元/月/辆,含充电。
2、服务质量标准
进驻的企业应根据海口市新家园小区现状及需求,做到既能让广大业主享受到方便、周到、温馨的服务,同时又能体现物业规范化管理,人性化服务、合理性收费的全新物业服务方案。建立24小时值班(下班时间为电话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物业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及时处理并有回访记录。定期向业主发放物业服务工作征求意见表,对合理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到80%以上。建立落实维修承诺制,急修及时率90%,返修率不高于1%。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物业档案、设备设施档案齐全。
A、常规性公共服务综合管理服务应有如下标准:
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流程
(一)启动选聘工作
1、公示选聘工作方案公告
2、公布推荐业主代表通知
3、公示业主代表产生名单
4、公示第二次业主大会公告
5、公示评审结果与最终中选企业
6、公布中选物业企业合同内容
7、签订合同
(二)工作实施
1、参选物业服务企业条件要求
针对有意参加竞选的物业企业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必须是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手续齐全的企业。
(2)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提供小区整改项目资金上支持。
(3)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足够的管理楼盘样板,具有长期合作的基础和实力。
(4)根据小区实况提出人员编制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海南省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5)能承诺按照《海南省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管理指导意见》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承诺签订规范性的物业服务合同;承诺严格按照本小区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开展工作,维护业主利益。若有违反立即解约,保证金不退。
2、选聘时间
待筹备工作完成后,提前三天通知参选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参选所需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简介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参选资格。
(三)审议评选
工作小组对参选物业服务企业递交的参选资料是否符合选聘要求进行审核。
评审标准及项目概况和服务要求(项目概况和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根据参选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及区域内经管小区的考察情况,结合“附件”内容要求,进行审核与协商,依据综合审议结果,择优选聘,确定中选企业。
(四)确定新的物业管理企业后工作安排
1、宣布中选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物业服务合同内容。
2、中选企业和物业合同内容公示3天,如无异议,业委会与中选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3、在选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工作小组将主持、监督新旧物业公司进行移交。
五、时间安排
1、拟定于2024年6月中旬以书面形式公示启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事宜。
2、以后每步工作推进时间可根据工作进展来确定。
3、此次选聘物业工作所需公告事宜,由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公示,由业委会兼管。请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和关注。
六、业主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一)凡对公示文件和选聘工作有意见和建议的业主,请以书面形式向业委会提出,匿名意见和建议恕不受理,公示期一周。
(二)选聘工作组地点、联系方式
地点:新家园小区
联系方式:
翟小强 电话: 13617543504
韩 华 电话: 13519811119
新家园业主委员会
2024 年5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