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
——肥乡镇中心幼儿园“反组织犯罪法”活动

肥乡镇中心幼儿园
创建于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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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什么是有组织犯罪

     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什么是恶势力组织

       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什么是“软暴力”

      “软暴力”: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或者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手段。

           1 、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在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方面明确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同时,为预防再犯罪,该法明确规定了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判处刑罚人员刑满释放后的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报告制度,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有关人员开办企业等加强监管。

           2 、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为总结实践经验,保障“打伞破网”,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五章对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作出了规定,将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明确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重点。

           3、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根据党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防范和惩治“村霸”的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二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因实施有组织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4、 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为加强对涉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的惩治、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参加有组织犯罪组织或者阻止未成年人退出有组织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5、 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为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实现“打财断血”。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财产调查制度、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明确被告人实施里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目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

            6、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并对涉案财物处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作出专门规定。

       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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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 美篇工作版 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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